圖:「進士第」-台灣第一位進士的宅第
(∼續前期)
◎社會階層的頂層-地主、郊商與士紳
從乾隆時代開始,地主、郊商與士紳逐漸成為台灣社會的頂層階級,在地方上具有名望及影響力。
由於台灣是個移墾社會,土地的開發,涉及動員龐大的人力物力,所以主持拓墾事物的墾首(大地主)自然成為地方
重要的領導人物。而郊商是掌控台灣進出口貿易的商人階層,經商致富的巨賈,也成為具有社會影響力的意見領袖。
此外,經由科舉考試,獲得功名的士紳,則享有傳統的社會地位,也是舉足輕重的地方領袖。
清廷從領台之初的康熙25年(1686年),就在台灣實施科舉考試,優秀的台灣子弟可前往福建參加
鄉試。而由於台灣處於早期的移墾社會,民俗尚武,文教不興,學生素質不如內地學生,為此
清廷還特別提供保障名額(註1)。
即使如此,早期台灣人民對科舉並不熱衷。一直到道光3年(1823),台灣才出現了第一位進士,
是新竹人鄭用錫。
總計清朝統治期間,台灣人共有38人考中進士,320人考中舉人。大部份都是出現於19世紀。19世紀中葉以前,
台灣人考中武科(武進士或武舉人)的人數遠多於文科,這反映出台灣移墾社會的特性,居民常需倚賴武力自衛,
因此社會普遍瀰漫著崇尚武藝的氣氛。19世紀中葉之後,文科出身的人數遠超過武科,代表著台灣社會的轉型,
文教愈興,社會愈穩定,於是尚武的風氣逐漸衰微。
圖:台灣漢人移民的原鄉
◎社會階層的底層-羅漢腳
清廷治台之初,由於荒埔土地廣大,且土壤肥沃,移民來台拓墾,處處充滿機會,謀生不難,因此
吸引中國大陸一波波的移民來台,或循合法管道,或採偷渡方式。
當時流行一句
民間諺語:「台灣錢淹腳目」,說明了台灣對於移民的吸引力。
初期來台的移民,追隨墾首,參與土地拓墾,可以分得部份土地經營權,成為「小租戶」;而隨著可耕作土地
趨近漸飽和,晚至的移民,有些還可承租別人的土地,成為「現耕佃農」,但更晚來到的移民,
連成為佃農的機會都沒有,多只能成為長工或短工,協助別人耕種,或牽罟捕魚,或抽藤伐樟,或擔任隘寮守衛,
工作風險高,卻收入微薄,謀生不易。從19世紀時,台灣出現了《勸君切莫過台灣》這樣的歌謠(渡台悲歌),
勸告在大陸原鄉的親友,千萬不要前來台灣謀生。
當時的台灣出現一群沒有家產、沒有家室的遊民,被稱為「羅漢腳」。這些淪為社會底層的貧民,由於沒有出路
機會,對未來沒有希望,往往加入幫會,參與械鬥,或受蠱惑而為非作歹,成為社會不安的因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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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:平埔族聚落
◎漢「番」通婚與家族延續
清廷長期對台的禁止攜眷的規定,使得初期台灣的漢人社會,性別嚴重失衡,適婚年齡的漢人男子往往不易找到
結婚對象,於是漢人與當地平埔族通婚的例子漸漸增多。
因此台灣有一句俗諺:「有唐山公,無唐山媽」,或者說:「有番仔媽,無番
仔公」(註2),說明了早期台灣社會男性漢人與女性原住民通婚的
情形。而一些從事於原住民部落買賣交易的漢族商人(稱做「番割」),為了加強與原住民的關係,也常娶原住民女子為妻。
至於已婚卻無子嗣的家庭,因台灣為移民社會,不容易找到有血緣的子姪晚輩來收為養子,以繼承香火,
只好收養異姓人家的子弟為嗣,而稱做「螟蛉子」。當時台灣社會,這種情況很普遍,因此收養沒有血緣的人為子嗣,
一般大眾並不以為意。一些有錢人家也喜歡收養螟蛉子,以增加家族的人力以協助管理龐大的產業。
此外,台灣移民之間,基於情義與相互照顧的需要,也發展出一種「擬血緣」的家庭關係,互相「結拜」為異姓兄弟;
由於結拜的時候,要互相交換生辰八字,所以「結拜」的兄弟互稱為「換帖」。此外,還有一種方式是加入祕密會社,
例如,「天地會」就是當時在台灣流傳的一個祕密會社。「林爽文事件」就與「天地會」有關。
圖:清廷頒授「功牌」給協助平定亂事有功的民眾
◎「三年一小反,五年一大反」
台灣是一個移墾社會,民風強悍,加上清朝消極的統治,種種不當的政策與吏治,二百年間竟發生了
近百次的大大小小民亂,稱得上是「三年一小反,五年一大反」。
動亂的原因,各有不同的背景,
初期多以官府統治失當(例如租稅問題或官員殘虐),激起民變,而叛亂者多以「反清復明」為號召。
後期的民變,則原因紛雜,或起於漢番衝突,或起於族群械鬥,或反抗官府政策等。
清廷治台年間,最嚴重的「三大民變」為康熙60年(1721)的「朱一貴事件」,乾隆51年(1786年)的「林爽文事件」
,同治元年(1862年)的「戴潮春事件」。
除了漢人的反抗事件,原住民也曾因不滿被官府欺凌,或因商社、通事的嚴重剝削,而起來反抗。
其中以雍正9年(1731)大里西社的反抗事件的規模最大,曾有2000多名平埔族人包圍彰化縣治,中部平埔族各社紛紛響應。
官民對抗之外,族群分類械鬥亦極嚴重。來自不同原鄉的大陸移民,彼此相互敵視,例如閩人、粵人因語言不同
而分群,而同為閩省則又因縣府不同而分群,例如泉州人與漳州人相處不眭;即使同一府治,縣級區域又可細分出不同族群,
例如「三邑人」(惠安、南安、晉江)與非「三邑人」。
不同族群之間,一旦發生利益衝突時(例如爭搶農業用水),往往各自集結同一族群的人,彼此相互械鬥,拼個你死我活。
族群之間械鬥頻繁,清代學者魏源形容為「七、八年一小鬥,十餘年一大鬥」。總計清朝時代,台灣約發生60次大
規模的分類械鬥。直到19世紀中葉以後,族群分類械鬥的風氣才漸漸消失。
圖:平埔族兒童在「社學」就讀
◎教育的發展
清朝在台實施科舉,設立書院,以傳遞傳統儒家文化及做為學子投入科舉之途。
乾隆以前,學院都設置於台南;乾隆以後,才擴及各縣廳。總計有清一代,全台設立的書院約五、
六十所。
早期台灣為移墾社會,民眾以謀生的經濟需求為先,並不熱衷科舉。而隨著地主、富賈階層的出現,
受傳統儒家思想的影響,逐漸開始送子弟進入學書院就讀,以培養成為科舉或士紳人才。這些受過教
育的士人,在地方上以文會友,倡導詩文,逐漸為社會帶來一些文化氣息。
也有一些民間設立「義學」,免費提供一般窮苦兒童有接受教育的機會。但整體而言,因一般家庭以務農為生,
需要勞動力,對識字讀書的需求較低,再加上經濟及交通條件受限,因此兒童就學率並不高。另外,
有些兒童或年輕人前往店家當學徒,或多或少有機會得到一些非正式教育的機會,學習一些簡單的讀寫和算術能力,
以因應日常工作所需。例如,清末台灣就流行一本識字書《千金譜》,內容多為與日常生活相關的事物或器具名稱。
商家學徒花錢買一本來閱讀,並向他人請教,以習得基礎的文字辨讀能力。
原住民教育方面,荷蘭人統治時期,為了向原住民傳教,曾教導原住民以羅馬拼音書寫自己的語言(這種羅馬拼字被稱為
「新港文書」)。這種文字歷經明鄭時期,一直到清代初期仍然繼續使用,一些漢人與平埔族人訂立的土地租約,
還可看見這種羅馬文字。清朝對平埔族進行教化,在番社設置「社學」,設「教冊番」(擔任教師的原住民),
教導原住民兒童一些儒家啟蒙的書籍。
隨著時間演化,在漢人優勢的文化影響下,平埔族人融入漢人社會,改用漢姓,穿上漢人服飾,飲食生活習慣亦逐漸漢化,
從外貌及言語舉止已很難區別平埔族人與漢人。平埔族文化最終趨於沒落,幾乎已完全消失。
圖:林朝英的書法作品
◎文化的發展
19世紀中葉以前,文學藝術主要流行於社會頂層的官宦及士紳階層。
一直到19世紀中葉以後,
由於商品經濟日益發達,社會較為富裕,文學藝術才擴展至一般社會階層。
在文學表現方面,早期的作家多為大陸來台的仕宦,為台灣寶貴的文獻記錄。例如郁永河(浙江杭州人),
曾來台採硫,寫下膾炙人口的《裨海紀遊》。中期的作家,如姚瑩(
安徽桐城人),曾來台擔任官職,代表作品為《東槎紀略》。後期的作家,則以吳子光及施士洁為代表。吳子光(廣東嘉應人),
道光年間來台依親,定居於苗栗,著有《一肚皮集》。施士洁(台灣台南人),擁有進士頭銜,
著有《喆園吟草》、《後蘇龕草》、《後蘇龕合集》三書。
在書畫方面,早期的作品也多出自中國大陸來台的仕宦及流寓人士。繪畫作品多師法明、清時期的中國畫家,
以水墨花鳥為主。主要的代表人物,例如,謝琯樵(福建詔安人),曾在霧峰林家作客。林朝英,
祖父自康熙年間移民來台,書、畫皆有可觀,書法尤其有名。日本人曾稱讚
林朝英是清代台灣唯一的藝術家。台灣最受歡迎的書體是隸書,其代表人物是呂世宜(福建廈門人)。
呂世宜於道光年間來台,在板橋林家作客,精於金石之學,曾替板橋林家購置近千種金石拓本,被稱為
台灣金石學的導師。
圖:板橋林家花園
在戲劇文化方面,主要與民間信仰有關,做為酬神、驅邪等宗教目的。
到了後期亦有以純娛樂為主,富貴人家可花錢
請戲班至宅院演出。民間流行的音樂,風格上可分為「南管」與「北管」,可用來伴奏,亦可單獨演奏。或是簡單
的一應一答,相互對唱,俗稱「相褒」。
此外,也有說唱藝術,民眾聚於廟宇,聽說書或老人講故事,也是常見的通俗文化。
在建築藝術方面,清代初期,台灣一般的民宅,大多採土埆搭建,再覆以茅草。18世紀初以後,經濟漸漸發達後,「以瓦易茅」
,先從廟宇的建築開始,然後是店鋪,最後普及至一般的民宅。直到19世紀,大戶人家已有能力興建豪華宅第,
例如新竹進士鄭用錫的「北郭園」、台北板橋的「林家花園」。
建材甚至遠從中國大陸進口,匠師也有聘自中國大陸。
建築形式的特色,則有用陶瓷片做「剪黏」或用交趾陶來做為房屋裝飾,來表現建築的藝術美感。
(∼待續)
日期:2008.02.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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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1:
康熙26年(1687)起,福建鄉試,特別設台籍保障名額1至2名。乾隆4年(1739)起,於京城會試設保障名額,
即台生赴考10人最少錄取1名。
註2:「公」是指「男性祖先」,「媽」是指「女性祖先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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