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ony的自然人文旅记(0543)

重读高中历史-清领时代的台湾(一):政治与经济的发展

Tony的自然人文旅记  

◎前言
春节“寒假”,果然是个“寒冷的假期”,窝在家里避寒,继续阅读高中历史课本,先前已整理发表过 “日治时代的台湾”,今日起接着介绍“清领时代的台湾”。大清帝国统治台 湾二百一十二年(1683-1895),这段期间,一波波来自闽粤的移民渡过“黑水沟”,来到台湾,在此地 建立家园;由南而北,由西而东,将台湾大部份的平原及丘陵地带,由荒埔开垦为良亩,台湾也展成为一个 以汉人为主体的农业社会。

图:台湾地图 (1735年耶稣会教士绘-只绘出台湾的西半部)

◎台湾弃留论

康熙22年(1683年),施琅率舰攻打台湾,澎湖一战,击败了郑氏政权的海军,郑氏政权信心溃决, 郑克塽放弃抵抗,决定投降,结束了郑氏三代在台湾22年的经营。施琅登陆台湾后,将郑氏官员、军队全数 遣返中国。

郑氏政权灭亡,清廷如何处置台湾,却出现了“留台”、“弃台”的争论。主张弃台者,认为既然郑氏政权已消灭, 台湾乃“海外丸泥,不足为中国之广;裸体文身,不足共守。日费天府金钱而无益,不如徒其人而空其地。” 平台有功的施琅则坚决主张不应放弃台湾这块新得的领土,于是上呈《台湾弃留疏》,力陈保有台湾的利益及重要性。

在施琅的强烈建议下,终于改变康熙皇帝的态度,而将台湾纳入大清帝国的版图,设“一府三县”,派兵万人驻守, 台湾隶属于福建省管辖。

图:清朝统治台湾之初,府城及县厅都不准兴建城垣

◎清廷对台统治的消极与戒惧

清朝虽然将台湾纳入版图,但深恐台湾孤悬海外,明郑残余势力会藉机死灰复燃,因此对台统治采取 种种防范及限制政策,以避免台湾成为叛逆的温床。例如,派任官员采轮调制,驻台的军队也都由外 地派任,不准在台选雇士兵,且驻军采“班兵制”,每三年轮调一次,不使官兵久驻台湾,在此生根, 而形成割据之势。官员及班兵皆不准携眷来台,以做为牵制。

当时的台南府城及各县治都不准兴建城垣,以避免万一台湾发生民变时,城池被叛民所据,可藉以对抗官兵。 清廷对于移民来台,更是采取极严格的限制政策。做法包括:一.成年人必须经过申请核准, 才能前来台湾谋生。二.禁止妇女和儿童来台。因此来台谋生者无法携眷。三.粤地人 民禁止申请来台注1

这样的限制措施,虽然曾短暂放宽或解禁,但基本仍维持管制的政策, 一直到光绪元年(1875年),在钦察大臣沈葆桢建议下,清廷才完全取消限制的政策。

虽然官府采取禁止措施,但仍然阻止不了闽粤地区的人民冒险偷渡来台谋生,而为了躲避官府查缉, 因而发生许多惨绝人寰的偷渡悲剧注2

当时来台的移民,多会集合同乡而成聚落,一则可互相照顾,二则可共同对抗不同族群来抢争地盘。 清廷亦默许同一族群集群居为庄,一则可避免不同族群混居造 成冲突;此外,万一社会发生动乱时,官府亦可利用不同族群之间的利益矛盾,分化其团结,以有利清廷的统治。

图:台湾行政区域图(1683年)

◎台湾的行政体系及行政区域

清初在台设“一府三县”(“台湾府”下辖台湾县、凤山县、诸罗县),府治设于今日的台南市。在台湾府之上, 设有“台厦兵备道”,首长为“道台”,兼管台湾和厦门,后来道台长驻于台湾,只负责管理台湾府,因而改 称“台湾道”,为台湾最高行政首长。台湾府的首长为“知府”,各县的首长为“知县”,各厅的首长 为“同知”或“通判”。

清廷针对台湾特殊的民情,也设置过一些特别的官职,例如“理番同知”,负责处理台湾的原住民事务。 雍正、乾隆时期,由于台湾民变不断,为了监察台湾的吏治,特别设置“巡视台湾御史”,定期来台视察, 以了解民情,并监督地方行政注3

清廷统治台湾的二百年期间,随着人口增加、土地增广及内外环境的挑战,进行了三次主要的行政区域调整, 分叙如下注4

【初期建置】1府3县(康熙22年.1683年)
台湾府-台湾县、凤山县、诸罗县

【第一次调整】1府4县2厅(雍正元年.1723年)
台湾府-台湾县、凤山县、诸罗县、彰化县、淡水厅、澎湖厅
(注:嘉庆17年,新设“噶玛兰厅”,将宜兰平原纳入版图,而成为“1府4县3厅”。)

【第二次调整】2府8县4厅(光绪元年.1875年)
台北府-宜兰县、基隆厅、淡水县、新竹县
台湾府-台湾县、彰化县、嘉义县、凤山县、恒春县、埔里厅、澎湖厅、卑南厅

【第三次调整】1省3府11县3厅1直隶州(光绪13年.1887年)
台北府(北路)-宜兰县、基隆厅、淡水县、新竹县
台湾府(中路)-苗栗县、台湾县、彰化县、云林县、埔里社厅
台南府(南路)-嘉义县、安平县、凤山县、恒春县、澎湖厅
台东直隶州

在县、厅的行政组织之下,还设有“里”或“保”、“街”或“庄”等基层组织。“街” 是指人口较稠密的聚落,通常是商业、手工艺或附近物产的集散地,“庄”则是指一般的 乡间村落,居民以农、林、渔、牧为生。有时关系密切的数个庄会自行结合成“联庄”。 官府为有郊控制地方治安,在康熙年间即实施“保甲制度”,以十家为一牌,十牌为一甲, 十甲为一保,目的使人民相互监督。

基层机构有胥吏管理地方事务,但由于胥吏人数有限,清朝官府常委托所谓的 “头人”(地方领袖)来处理地方公共事物,例如在开垦新土地时,官府将一块区域拨给垦界或隘界 的“头人”(垦首或隘首),并委由“头人”维持地方治安,并缴交赋税。即使后来垦区设庄后,“头人” 仍保有其在地方的权势及影响力。

图:平埔族人(J. Thomas摄影)

◎对原住民的管理与政策

清朝统治台湾之初,将台湾原住民区分为“生番”及“熟番”,前者多居于山地,所以又 称“高山族”;后者则是指汉化程度较高的原住民,多居于平地,能与汉人和平相处,称为“平埔族”。 清朝统治权力仅及“熟番”,对于“生番”则采隔离措施,以避免汉人与“生番”接触而产生冲突。

然而汉人不时有越界拓垦,侵入山地的情况,不断引起汉人与原住民之间的冲突,造成死伤事件。 虽然官府三申五令,又竖石立碑,禁止汉人越入“番”界,仍然无法阻挡。至清朝乾隆年间, 官府为了解决日趋严重的冲突问题,于是实施大规模的划界。

官府在汉番界线处,以天然山溪或挖堀土沟,做为隔离措施。挖掘壕沟之后,运用土石在其旁堆成土堆, 以做为界线。土堆的外形如卧牛,以称为“土牛”。 土堆旁的深沟,则称“土牛沟”。并设隘寮,雇用 隘丁,既禁止汉人越界拓垦,也防范“生番”越界出草杀人。

至于清廷对于“熟番”(平埔族)的管理,则沿袭明郑时朝以来的习惯,称原住民聚落为“社”或“番社”,原则上 采自治的原则,其头人(部落领袖)由各社自行产生,早期称“土官”,后期称为“土目”,再由官府任命。 官府则在各社设置通事,负则翻译及交涉。此外,官府为方便收税,在番社设置商社,由商社(或由通事兼任) 承包税租,先向官府缴税,然后再由商社向原住民征收农林渔牧产品,以做为税金。由于商社居间剥削与欺凌, 造成平埔族人遭受极大的权益损失注5

图:台湾的农家

◎清代农业的发展

清朝统治的二百年期间,台湾的平原土地都已完成开垦。农业开垦,大多是由民间自行组织的垦户所 开发出来,官府多只扮演审核、监督及课征税收的角色。唯一较特殊,由政府所主导的新竹北埔地区的开发。 当时官府主动邀集广东及福建籍的移民,以“金广福”为垦号,合力开发北埔一带的丘陵地。

清朝时代,未被开垦的荒壤,称为“埔地”或“荒埔”。有兴趣拓垦的团体或个人,称为“垦号”或“垦户”,可 向政府提出拓垦申请,经审核及公告一定期间,若没有地主提出异议,官府就会发给“垦照”,这时垦号或垦户就 可以召募农民,对这块土地进行拓垦注6

初期,汉人来台拓垦以无主的荒埔为主,而随着时间演进,可供开发的土地愈来愈少,至雍正二年(1724年)时, 清廷开放汉人可开垦平埔族的土地,于是汉人透过承租、交换或借贷,或者入赘的方式,以取得平埔族人的土地。 期间,也有汉人以欺骗或武力的方式掠夺平埔族人的土地。

土地的开发、农业的发展,成功与否,水利设施是关键要素。台湾大多数的灌溉水圳或埤塘大多是由垦户自行投资开发及 经营,其中最有名的例子,是施世榜(1671-1743)在彰化平原修筑“八堡圳”,此外,台中的“猫雾梀圳”、 台北盆地平原的“琉公圳”、板桥土城一带的“大安圳”也是民间修筑完成的水圳工程。

图:中国戎克船(横洋船)

◎台湾的进出口贸易

在1860年以前,台湾对外的贸易以国内贸易为主,将剩余的农产品及农产加工品输往对岸的大陆地区。主要的输出品是 稻米和蔗糖。此外,台湾的芝麻、苎麻、花生油、蓝靛,也有出口。进口则偏重日常生活所需的各种手工艺品如纺织、陶瓷、漆器、 纸张、工具等。

由于中国大陆从明末清初以来,手工业己相当发达,而台湾为新辟的移民社会,无法立即建立 本土的手工业,因此以所生产的农产品交换中国大陆的手工产品,反而较自行发展手工业有利,而形成两岸区域分工 的现象。两岸贸易往来频繁,一年有数十至数百艘中国式帆船(横洋船) 往来台湾海峡注7

最初,清廷只开放台南鹿耳门为唯一对外的港口,以管控贸易及移民进出。至乾隆晚期(18世纪末), 随着台湾中北部陆续开垦,清廷又陆续开放鹿港及八里坌;至19世纪时, 又开放噶玛兰的乌石港及彰化的海丰港(麦寮)。

当时从事两岸贸易的商行,称做“郊商”。各个港口郊商常组成同业公会,称为“行郊”。 台湾当时的行郊以国内贸易为主,交易对象为中国沿海的港市,依运送的口岸的位置,厦门以北的宁波、上海、天津等地, 称为“北郊”;厦门(含)以南,例如泉州、漳州、香港、汕头等地,称为“南郊”。而行郊依产品不同而有“糖郊” 、“茶郊”、“布郊”等各种的郊商。当时较著名的行郊,台 南有“三郊”,鹿港则有“八郊”注8
(~待续

日期:2008.02.09【推荐本文给朋友

【相关标签】


注1:清朝最初禁止粤地人民来台,所持的理由 是“潮州、惠州之地,为海盗渊薮,积习未脱,其民禁止来台。”据说是出自平台将军施琅的建议。 施琅为福建闽南泉州人,素与潮州、惠州一带的粤人有隙,因此施琅趁机阻挠粤人来台拓垦。 初期来台的移民于是以闽南人为主,成为日后台湾人数最多的族群。

注2: 乾隆17年(1752年)台湾县的知县,就曾叙述偷渡客遭“客头” (偷渡掮客,相当于现在的人蛇集团)不人道对待的种种悲惨遭遇。例如:
“灌水”:客头将偷渡客装进船舱,然后将舱盖钉牢,禁止偷渡客出来活动,以避免被官府发现; 一旦船只失事,偷渡客完全无法逃生,只能葬身鱼腹,称为“灌水”。
“放生”:当船只接近台湾海岸时,为避免被查缉,常停泊于外海沙洲,然后逼偷渡客跳海, 自行泅游上岸,称为“放生”。
“种芋”:偷渡客从外海沙洲游向海岸时,中途海底地形深浅不一,或有偷渡客身入泥淖或暗礁而无 法动弹,被称为“种芋”,而惨遭海浪吞噬。
“饵鱼”:有时登岸时,刚好遇到涨潮,不谙水性的偷渡客被浪潮卷走,则被客头戏称为“饵鱼”。 以上的种种情形,都说明当时偷渡者的悲惨遭遇。再加上,后来台湾土地日渐开发,来台谋生已不像早 期有那么多的机会。于是台湾有所谓的《渡台悲歌》的地方民谣,奉劝在大陆的亲友千万不要渡海来台湾。 歌词内容例如:
“劝君切莫过台湾,台湾恰似鬼门关,千个人去无人转,知生知死都是难。”

注3: 清朝时代有两位著名的巡台御史,一是满州人,名字是六十七,来台视察时,曾命人将当时平埔族人的 风土民情绘制成册,名为《番社采风图》;另一位是汉人,名为黄叔璥,来台巡视之后,写了一本 《台海使槎录》,详细记载当时台湾汉人及原住民的生活情况。这两本书成为我们了解18世纪台湾社会的重要参考文献。

注4: 清朝在台三次主要的行政区域调整,都是因特定的事件而体会到原有行政组织不足以因应新的变局,因此做出行政区域的改变。 第一次调整(1723年),是“朱一贵事件”(1721年)之后,增设了“彰化县”及“淡水厅”第二次调整(1875年), 是“牡丹社事件”(1874年)之后,在沈葆桢建议下,增设“台北府”。第三次调整(1887)年,是“清法战争”(1884年)之 后,台湾建省,北、中、南各设台北府、台湾府及台南府。

注5:关于汉人对于平埔族人的欺凌剥削,清代郁永河的《裨海纪游》一书 有详尽的叙述,请参考:
三百年前台湾西部大旅行-读《裨海纪游》(下卷)

注6: 荒埔开垦成农田后,垦户就向官府登记,垦户就成为业主(土地所有权人)。 这时业主会再将土地分给一起参与开垦的民众,然后向他们收取租金。因此,业主成了“大租户”,而分到土地的农民成为“小租户”。 小租户由于参与开垦,因此享有所谓的“永佃权”,拥有永远经营这块田地的权利,且这项权利不受大租户把土地卖给别人的影响。 因此小租户实质上也是土地的拥有者,而成为“一田两主制”。在这种情况下,小租户也可以再将土地出租给真正从事农耕的佃农, 然后向佃农收取租金,而形成所谓“大租户-小租户-现耕佃农”这种“三层土地所有权关系”。这种复杂的土地关系, 一直到日治初期,台湾总督府才废除大租户, 确立以小租户为唯一的土地所有权人及课税对象。

注7: 当时的郊商将台湾的商品运往大陆销售,返程时,则购买大陆的丝绸、布疋、农业用具和生活用品等,运回台湾贩售。 这些进口商品通常材质较轻,因此船只也会装载一些石材,称为“压舱石”,使船只吃水加深,以增加航行的稳定性。 这些压舱石,运抵台湾后,也成为兴建民宅或祠堂的建材。

注8: “行郊”是由从事贸易的商号“行”所组成的同业公会,故称“行郊”。当时较着的郊商,如“台南三郊” 为北郊苏万利、南郊金永顺、糖郊李胜兴;“鹿港八郊” 为泉郊金长顺、厦郊金振顺、南郊金进益、簳郊金长兴、油郊金洪福、糖郊金永兴、布郊金振万、染郊金和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