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ony的自然人文旅记(0536)

重读高中历史课本-日治时代的台湾(一):日本的殖民统治与台湾人的抵抗

Tony的自然人文旅记  

◎前言
大女儿高一上学期刚结束,已开始放寒假了。期未考前,女儿拿着历史课本要我帮忙复习, 因为课本中关于台湾在日治时期的一些近代社会运动,她在课堂上听得一头雾水,于是我一一解释, 以解其困惑。

女儿的高中历史课本对我来说,还算简易,内容却颇能引起我的兴趣,这些大多是30年前我读高中时 不曾读过的,是后来自行阅读史书才陆续得知的。女儿放寒假后,我向女儿借历史课本,完整的读过一遍课文。 以我的年纪,想读台湾史,市面相关著作甚多,却回头去念高中历史课本,岂不是有点“小儿科”呢?呵呵。 实情并非如此。

图:台湾古地图

我想读高中历史课本,主要是想了解目前的高中历史教育,倒底国家选择什么题材及内容,来教育这一代的高中生关于台湾 的历史。这30年来,台湾历经了剧烈的政治及社会变迁,我们这一代(五年级生)与下一代(八年级生)接受的历史教育 变化不小。

其中最大的差别是,这一代的高中历史课本,台湾史的比例提高了许多。例如,我读高中时,历史课本只分 “本国史”及“外国史”。“本国史”的部份从北京猿人、山顶洞人等史前时代讲起,再历经三皇五帝、 夏、商、周、春、秋战国、秦、汉、三国、魏晋、南北朝、隋、唐、五代、宋、元、明、清,以迄中华民国。 中国历史悠远流长,所以每个朝代只分配到课本的几页而已,只能蜻蜓点水,让学生背几个皇帝的谥号、 几场重要的战役或大事而已。关于台湾史的部份,自然是少之又少。

现在高中历史课本则区分为“台湾史”、“中国史”、“世界史”;高一上学期先读台湾史,高一下读中国史, 高二全学年则读世界史(上下册),高三的历史课则改为选修课程,讨论历史专题。这样的历史教学,由近而远, 先从自己的土地认识起,由台湾、中国,而至世界,像同心圆般的一层层向外散。现行高中课本,让台湾史成为 专册,比例加重,颇符合国家当前的现状,而中国史也是专册,并不偏废,也适合当前的国情。

图:日本时代的台湾总督府

重读高中历史,便想将内容介绍给这个网站的读者。高中教科书,有什么可值得介绍的呢?其实这个网站读 者,平均年龄并不低注1,读者若与我年纪相近, 则我们接受过的高中历史教育相同,倘若是读自然组(理工医农科)的,恐怕涉猎更少,而毕业后若又没有机 会接触台湾史,则现在回头一读现在的高中历史课本,应该会觉得有新鲜感,或许还可获得一些历史新知。 因此,虽是编给16至18岁的高中生阅读的教科书,应该仍值得介绍给现在的青壮及中老年人一读。

我想先介绍高一历史课本中关于日治时期的台湾史。日治时代,过去的教科书称“日据时代”。 “日治”与“日据”,只是一字之差,在教科书审议期间,竟掀起审议学者之间激烈的攻防争辩。或许 是基于《春秋》大义的深层心理,史书用语,一字之差,意寓褒贬,因此不同政治立场的学者,为这微字差, 竟吵翻了天。我个人习惯使用“日据”,两字,大抵是受到当年教育的影响。

其实,无论使用“日治”或“日据”,都不必硬解释为政治立场不同。日本统治台湾51年,是一客观存在的 历史事实,我们不必因使用“日治”或“日据”,而对其统治内容产生较好或较坏的观感。重要的是要去认识 其统治的历史及其产生的影响。老一辈的台湾人,并不使用“日治”或“日据”这种说法(两者的台语发音都 不顺口),而是称“日本时代”。若采用这种中性说法,或许可以让学者省却不少争辩的口水。

本文即然是阅读高中课本,所以采用“日治”一词。现行高中历史课本,有不同的版本,女儿的学校采用 “龙腾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”出版的教科书,因此我以这个版本为纲要。内容所述,若超出课本范围时, ,则以附注的方式呈现。文中图片是我自行选录的,以做为阅读辅助。这些图片都属于公共版权,故不一一 注明出处。

图:清廷与日本签定《马关条约》会场

◎清廷割让台湾

1895年,清廷与日本签定《马关条约》,甲午战争失败的清廷,将台湾割让予日本,做为战争的赔偿。 消息传至台湾,引起台民群情激愤,于是以电报向清廷报备,于5月20日宣布成立“台湾民主国”,年号“永清”, 以蓝地黄虎为国旗,并拥护台湾巡抚唐景崧为总统,欲抵抗日本接收台湾,宣言事成之后,台湾将重归大清帝 国版图。

5月29日,日军在台湾东北角的澳底(今台北县贡寮乡盐寮海岸)登陆;6月1日,清廷代表李经芳与日本代表桦山资纪 在基隆外海的船舰上举行台湾移接手续。日军登陆后,迅速挺进,总统唐景崧弃职逃回大陆,台北城陷入混乱。 6月7日,日军先遣部队进入台北城。6月14日,华山资纪正式率文武官员入城,6月17日举行“始政典礼”,日本正式 开始统治台湾。

随后日军南下,沿途遭遇台湾各地抗日军的抵抗,被日军逐一攻破;当时南台湾在刘永福领导下,勉强支撑至十月间, 刘见大势无法挽回,才黯然离开台湾注2

日本正式统治台湾,而根据《马关条约》,台湾居民将有两年的国籍过渡期,不愿成为日本臣民的台湾人可以自由 变卖财产及离开台湾,期限届满,选择继续定居的人,即成为日本国籍。1897年5月8日期限届满,共有4456人申请 离台,仅占台湾当时人口(约250万)的极小比例,这是因为大多数的台湾人都以务农为生,产业根着于土地, 因此不愿放弃数代经营的基业。

日军登陆台湾的地点(澳底盐寮海岸) 日军第二师团野战炮队于台南曾文溪与刘永福黑旗军交战


日军6月2日先遣部队进入台北城北门)。
6月17日举行“始政典礼”,正式开始统治台湾。
刘永福镇守台南,苦等无援,最后黯然离台,
留下一句历史名言:“内地诸公误我,我误台民。 ”

图:后藤新平(第四任总督府民政长官)

◎日本治台的基本体制

日本治理台湾,采取与日本内地不同的行政体制,属于中央集权的威权统治,当时日本帝国议会通过法律第六 十三号(简称《六三法》),赋与台湾总督拥有立法权。因此台湾总督集行政、立法、司法、军事、财政权于 一身,握有如皇帝般的权力以统治台湾。

《六三法》是基于殖民统治的需求而设立的,并不符合日本宪法的精神,因此当时法案规定以三年为期, 再做检讨修正。实行期满时,却被一再延期继续生效。直到大正10年(1921年),日本议会通过法律第三 号(简称为《法三号》),日本本土法律开始全部或局部适用于台湾,总督府制定的律令才退居补助的 角色注3

日本统治初期,由于台人持续抵抗,军费繁多,造成总督府财政枕重担负,日本国会议员一度 倡议“卖台”,鼓吹以一亿元将台湾卖给法国,这种情况直到1898年,第四任台湾总督儿玉源太郎上任后, 情况才逐渐改观。当时儿玉总督仍身兼日本国内要职,经常往来台日两地,而将政务完全交由行政长官 后藤新平执行。

后藤新平任职的八年内,推动土地、林野、户口调查、专卖制度,奠定了日本治台的基本方针及财政 基础注4。对于台湾人层出不穷的反抗行动, 后藤新平采取高压与怀柔并进,透过《匪徒刑罚令》与《匪徒招降策》等法令,既以武力扫荡,又以利诱 劝降,并于1898年实施“保甲制度”,动员地方民力,以协助维持治安,才逐渐平定初期台湾人的反抗 势力注5

台湾总督官邸(1901年刚完工模样) 改建后的第二代台湾总督官邸


◎台湾人的抗争型态的转变

日本接收台湾之初,台湾各地武装反抗活动不断,本质是属于改朝换代的抵抗, 例如有“抗日三猛”之称的简大狮(北部)、林少猫(南部)、柯铁虎(云林、南投一带), 都带有民族主义色彩,不满日本异族统治,誓言“克复台湾,效忠清廷”。这些盘据于岛内各地 的武装反抗力量,一律被殖民政府视为“土匪”,征讨时,日警得以“临机处份”,不必逮捕, 而直接击毙。

日本统治中期,各地的反抗事件则与日本殖民统治的利益冲突有关。例如日本财团在总督府支持下, 掠夺山林资源引发的民怨与民变,“林杞埔事件”即是典型的例子。大正元年(1911年), 三菱制纸所受总督府委托,计划在林杞埔(南投县竹山镇)设置工厂,总督府于是将附近的山林划规制纸所管理。

这项计划影响当地一万两千名仰赖竹林为生的居民生计,于是在刘干领导下,民众击杀顶林派出所员警, 虽然一个星期内,刘干等人被捕,但民众仍以游行请愿、拒缴税、强迫子弟罢课及不履行保甲义务等的方式, 持续抗争近十年,最后事件才告平息。

1913年的罗福兴事件,则与当时中国革命组织有关。罗福兴曾于1906年参加中国同盟会,并于1912年来台发 展革命组织,后来被日本警察破获,罗福星在淡水被捕,被判处死刑。

图:西来庵事件被逮捕的民众

1915年的“西来庵事件”,是日治统治最后一次汉人大规模的抗日活动。首谋的余清芳于台南市西来 庵密谋以宗教名义起事,被日警侦知,余清芳率众攻击噍吧哖等地的派出所。最后,总督府派出 军队入山围剿,双方在噍吧激战,才平定这一大规模的反抗事件。注6

西来庵事件之后,台湾人武装抗日的行动终告平息,而随着教育逐渐普及,世界民主思潮的影响, 台湾民众逐渐放弃武力反抗,改采体制内的抗衡,促成了1920年代台湾岛内各社会运动的发展。

◎“理蕃政策”与原住民的反抗

日本治台之初,总督府平定岛内平地汉人的反抗之后,逐渐将统治力量伸向山地,以开发山林资源, 而引起原住民的反抗。第五任总督佐久间左马太上任后, 在1910年制定“五年理蕃计划”,以武力镇压,迫使全岛的原住民归顺。其中,最惨烈的是1914年对太鲁阁族 的征伐,佐久间总督甚至亲临战场督军。五年理蕃计划结束后,原住民大多归顺,于是总督府在警察本署内 设置“理蕃课”,负责原住民的行政业务及教化工作。

图:雾社事件的发起者-马赫坡社头目莫那.鲁道

表面上已趋于平静的山地部落,却在1930年爆发“雾社事件”。马赫坡社头目莫那.鲁道率各社原住民, 利用日本人在公学校举行运动会的时机,袭杀村内一百四十名日本人,并攻击各驻在所,抢夺武器,对抗日本殖民政府。 事件爆发后,总督府动员大军,甚至以飞机喷洒毒瓦斯的方式,迫使莫那.鲁道投降,此事件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。 历经五十多天的战斗,莫那.鲁道知大势已去,于是率众集体自杀。

雾社事件,对当时总督府引以为傲的“理蕃政策”是一极大的打击。总督府自完成“五年理蕃计划”之后, 积极对山地部落实施教化。当时还安排原住民各族头目前往日本内地观光,参观东京、大阪、长崎等现代 化都市,使其感受到日本国力的强盛,而能完全臣服日本的统治。

在总督府积极教化下,当时山地原住民儿童的就学率甚至高于平地的汉人儿童。以雾社的达基斯. 能敏及达基斯.恼伊为例,两人是总督府特意栽培的塞德克族人原住民,毕业于师范学校后,担任警职, 并兼教职,两人也都取了日本姓名(为“花冈一郎”、“花冈二郎”)。雾社事件爆发后,两人身为 警察,却不愿镇压自己的族人,反而选择自杀。雾社事件惨烈的事实,迫使总督府重新检讨理蕃政 策注7

事后,总督府为安抚原住民,改变态度,不再称原住民为“蕃人”,而改称“高砂族”。“高砂”(Takasagu) 原是琉球人对台湾的语称,因此总督府改用“高砂族”来称呼台湾的原住民。(~待续

日期:2008.01.23【推荐本文给朋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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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蕃期间,日军收缴原住民武器 雾社事件纪念碑


注1:关于这个网站读者的年龄结构,我其实并不清楚, 仅能就网站的电子报订户(PChome电子报,已成立6年,资料可能有点旧)分析,读者年龄层分布如下:

年龄人数百分比
20岁以下1654.0%
21~25岁3227.8%
26~30岁97823.6%
31~35岁91522.1%
36~40岁66616.1%
41岁以上109726.4%
合计4143100%

注2:日本接收台湾,台湾各地的反抗行动,从1895年5月至年底, 长达半年时间,历史学者称之为“乙未战争”(注:1895年为乙未年)。这期间较有名的抗日人物,连横 着《台湾通史》的《列传》记载了苗栗吴汤兴、徐骧、北埔姜绍祖、 嘉义林昆冈及浙江吴彭年等人。吴、徐、姜、林为合传,吴彭年则单独立传。吴彭年为刘永福的幕僚, 当时以一书生,率领七百兵力,自台南出援台中,以日军数战,最后战死于八卦山之役。

吴彭年的壮烈精神尤为连横所看重,这是因为吴彭年只是一文职幕僚,又非台湾本地人;清廷割台, 他可以奉令内渡回乡,无需与台共存亡。吴彭年却慨然而说:“吾与台事,毫无责守,区区寸心,实不忍以海疆重地, 拱手让人。”驻守台南的黑旗军将领刘永福苦于饷械绌窘,命幕僚渡厦门,陈援各省,南洋大臣张之洞曾许助一百万两, 惟清廷恐得罪日方,再启战端,而下令禁止此事。刘永福见事不可为,不得不黯然离台。

吴汤兴、徐骧、姜绍祖、 林昆冈皆战死于乙未战争。而当时担任台湾民主国团练使的邱逢甲在日军登陆之后,未经一战,即跟着唐景崧的脚步, 挟款内渡大陆。连横感慨评论说:“成败论人,吾所不喜,独惜其为吴汤兴、徐骧所笑尔。”

清人所绘的《刘大将军擒获倭督桦山斩首全图》,虽是虚构历史事实,却反映当时台湾人强烈仇日的心理。


注3: 法律第三号“关于应该在台湾施行的法令之法律”(简称为《法三号》),实施之后,总督制定之律令只具有补 充的地位。只有在台湾有需要,而日本本土没有这种法律,或是基于台湾的特殊情况,本土的法律不适合施行于 台湾的情形下,才改由台湾总督府自行制定律令。因此,总督的立法权虽然被削弱,但仍有弹性运作的空间。 总督府《法三号》一直施行至日本结束在台统治为止。

注4:后藤新平为医生背景,曾留学德国,就任总督府民政长 官后,提出“殖民地行政计划,在目前科学进步之下,必须根据生物学的原则。”于是秉持“生物学原则”, 开始大规模地进行对台湾的调查,以做为施政的蓝图参考。例如进行台湾旧惯调查,以掌握台湾的文化、风俗、民情、 律法等各种,以及进行土地。户口调查,这些措施成为日本殖民统治的重要基础。《台湾堡图》 的绘制,即是在后藤新平的时代完成的。

注5: 在1897至1901年,有记录的统计数字,被捕的抗日份子有8030人,被处死者有3473人。1902年被处死者有4581人。 这还不包括军警依现场情况“临机处份”杀害而未列入记录的人数。

注6: “西来庵事件”发生于噍吧哖(台南玉井),所以又称“噍吧哖事件”,事件主谋为余清芳,所以 也称“余清芳事件”。这个事件是日治时期台湾人武装抗日事件中规模最大的一次。当时余清芳在台南市“西来庵”王爷 庙假借神佛名义宣扬抗日思想,后来又认识台中人罗俊及楠梓人江定,于是共同密谋组“大明慈悲国”。宣称日本据台20年, 气数已尽,余清芳受王爷神示,将担任“台湾人的皇帝”,并说中国将派大军前来支援。消息被总督府侦知,余清芳潜逃入山, 并率众攻击噍吧哖等地派出所,日军入山围剿,至翌年4月事平。事后被捕者达1,957人之多,其中866人被判死刑。 然而在日本舆论压力下,最后四分之三的死刑犯被减刑为无期徒刑。

注7:花冈一郎、花冈二郎的事件在当时引起日本人极大的回响。 两人受到日本政府的长期栽培,雾社事件发生之时,两人陷于两难。花冈一郎、花冈二郎既不愿违背职责,又不愿 镇压自己的同胞。最后两人只好选择悲壮的方式,带着家人在雾社附近的山丘集体自杀。花冈一郎以武士刀切腹, 花冈二郎上吊自杀。事后,两人悲壮的自杀行为,日本人深受感动,而将两人自杀的山丘命名为“花冈山”,以纪念两人 的事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