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蠹,就是五種蛀蟲,韓非子認為學者(儒者)、言談著(縱橫家)、帶劍者(俠客)、患御者(害怕戰爭當兵的人)
、商工之民是擾亂法治的五種人。
本篇是韓非重要的一篇文章,據《史記》記載,秦王讀到這篇文章時,慨嘆說:「寡人得見此人,與之遊,死不恨矣。」這篇文
章強調法治的重要性,以及時代的不同,治理的方式亦不同,反對儒家的崇古(法先王、講仁義),而強調重賞嚴刑的重要性。
(∼續前篇)
今有不才(不成才)之子,父母怒之
弗為改(不為改正),
鄉人(鄉鄰)譙
之(責罵他;譙,ㄑ|ㄠˋ,責備)弗為動,師長教之弗
為變(改變行為)。
夫以父母之愛,鄉人之行,師長之智,三美加焉,而終不動其脛毛(小腿一根毛;指無法
改變他的一絲一毫惡行)。州部(地方行政單位)之吏,
操官兵(指武器),
推公法,而求索奸人,然後恐懼,變其節(改變節操),
易其行(改變行為)矣。
故父母之愛不足以教子,必待州部之嚴刑者,民固(固然)驕
於愛、聽於威矣(人民受到驕寵就會驕橫,受到威刑就會服從)。
故十仞(古以八尺為一仞)之
城,樓季(戰國時代魏文侯的弟弟,善於跳躍)弗能踰者,
峭(陡峭)也;
千仞之山,跛牂(ㄗㄤ,母羊)易牧者,夷(地勢平坦)也。
故明主峭其法,而嚴其刑也。布帛尋常,庸人不釋(普通的幾尺布帛,一般人都捨不得丟棄)。鑠
金百鎰,盜跖不掇(一百鎰的鎔金,像盜拓那樣的大盜也不敢拾取,因為
怕害刑罰。掇,ㄉㄨㄛˊ,拾取)。不必害,則不釋尋常(不一定會
受傷害,則普遍尋常的布帛也不會丟棄);
必害手,則不掇百鎰(一定會受到傷害,則不敢去拾取一百鎰的黃金)。
故明主必其誅也(必定要執行刑罰)。是以賞莫如厚而信,使民利之;
罰莫如重而必,使民畏之;法莫如一而固(統一而穩定),
使民知之。故主施賞不遷(行賞賜而不加改變),
行誅無赦(執行刑罰而不加赫免)。譽輔其賞,毀隨其罰,
則賢不肖(有才德和沒才德的人)俱盡其力矣。
今則不然。以其有功也爵之,而卑其士
官也(輕視人民願意出任官職)。以其耕作也賞之,
而少其家業也(輕視人民安於成家立業)。
以其不收也外之(因人民不接收官職而疏遠他),
而高其輕世也(卻又讚譽他不慕榮利)。以其犯禁也
罪之(因人民犯法而加以行刑),
而多其有勇也(卻又讚賞他的勇敢)。毀譽賞罰之所加者,
相與悖繆也(賞罰與譽毀卻是互相矛盾),故法禁壞,而民愈亂。
今兄弟被侵(被人侵犯),必
攻者(必定為兄弟報仇),廉也(剛直)。
知友被辱,隨仇者(跟著報仇),貞也(忠
貞)。廉貞之行成,而君上之法犯矣。人主尊貞廉之行,而忘犯禁之罪,故民程(逞;炫耀)於
勇,而吏不能勝(制服)也。不事力而衣食(不花力氣努力就有衣食),
則謂之能。不戰功而尊(不立戰爭而獲得爵位),則謂之賢。
賢能之行成(這種賢能的
行為若能取得富貴),而兵弱而地荒矣。人主說(悅;喜歡)賢
能之行,而忘兵弱地荒之禍,則私行(自私的行為)立而
公利(公眾的利益)滅矣。(∼待續)
韓非(約前275年-前221年),為中國先秦法家的代表人物,
為韓國貴族子弟,他綜合了申不害、商鞅等人的法家思想,發展成為完整的理論。
韓非多次上書韓王,卻不為所用,憤而著《孤憤》、《五蠹》等篇,十餘萬言。
其後,秦王嬴政讀到韓非的文章,大為讚賞,於是以戰爭為要脅,逼韓非出使秦國。
韓非至秦國後,卻受李斯忌妒,向秦王進讒,陷韓非入獄,最後在獄中服毒自盡。
韓非子一書所談論的核心主題是「主道」(君主的統治術),這套學說成為秦統一
天下之後兩千年來帝王專制統治所奉行的法則。韓非的政治主張未必全然適用於
現代社會。而從文學的角度來看,《韓非子》一書,是中國文學的瑰寶。兩千多年前,
韓非竟已能寫出如此犀利深刻的議論文,其文章修辭語言精練,句法富於變化,
極具邏輯及分析力,又善於運用大量的歷史、傳說、典故、寓言以強化論證的說服
力及生動性。據《史記》記載,秦王贏政(秦始皇)看到韓非的《孤憤》、《五蠹》
文章時,慨嘆說:「寡人得見此人,與之遊,死不恨矣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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