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反,是六種被顛倒的是非標準,韓非子指出六種奸偽無益之民,而重點則在藉此指出,
治國之道應采重罰重賞,才能達成禁惡獎善的目的。韓非子認為仁民愛物並無法有效治理人民,
他以慈母嚴父為例,慈母十句話,抵不上嚴父的一句話更能有效管教子女。慈母對子女的疼愛
都無法使子女聽命,更何況是國君慈愛地對侍人民呢?韓非子以生動的譬喻來闡述他的法家思想。
古者有諺曰:「為政猶沐也(治理政治如同洗頭髮),
雖有棄發,必為之(雖然會掉頭髮,也必須洗頭)。」愛棄
發之費(珍惜掉發的耗損而不洗頭)而忘長髮
之利(放棄使頭髮能健康生長),
不知權(權衡輕重)者也。
夫彈痤(ㄘㄨㄛˊ;膿
瘡)者痛(石針刺破
膿瘡),飲藥者苦,為苦憊之故,不彈痤飲藥,則身不活,病不已矣。
夫奸必知則備,必誅則止(奸偽必須察覺,才能防備;奸偽必須
懲罰才能阻止);不知則肆,不誅則行(放肆及風行)。
夫陳輕貨於幽隱(將輕賤便宜的東西藏在隱秘的地方),
雖曾、史(曾參及史魚,
都是春秋時代以道德聞名的賢人)可疑也(也會讓
人懷疑其動機);懸百金於市(將百金公開懸掛在市場),
雖大盜不取也。不知(不會被人察覺),則曾、史可
疑於幽隱;必知(必然會被察覺),則大盜不取懸金於市。
故明主之治國也,眾其守而重
其罪(增加防範的措施而加重對犯罪者的
懲罰),使民以法禁而不以廉止(治理人民以法律來
約束,而不是靠廉潔來克制)。
母之愛子也倍父(母親比父親更慈愛子女),父令之行
於子者十母(父親對子女命令卻比母親有效十倍);
吏之於民無愛,令之行於民也萬父(官吏對百姓比父親對
子女的命令更有效萬倍)。母積愛而令窮(母親疼受子女有加,而對子女的
管教命令常行不通),吏用威嚴而民聽從,嚴愛之策亦可決矣(要用慈愛或威
嚴的方法治理人民,就知道該如何決定了)。
且父母之所以求於子也,動作則欲其安利也,行身則欲其遠罪也;君上之於民也,有難則用其死,
安平則盡其力。親以厚愛關子於安利而不聽(父母對子女的慈愛管教,是為了
子女的安全及利益,子女卻未必聽從),君
以無愛利求民之死力而令行(國君對於人民的命令,對人民並無慈愛及利益,而
要求人民盡忠效命,而人民卻能遵守命令)。明主知之,故不養恩愛之心而增威嚴之勢。故母厚愛處(厚愛對待子女),
子多敗,推愛也(由於給予慈愛);父薄愛教笞(用鞭
打管教),子多善,用嚴也。
今家人之治產也,相忍以饑寒(以饑寒相互忍耐),
相強以勞苦(以勞苦互相勉強),
雖犯軍旅之難(遇到戰
亂的災難),饑饉之患,溫衣美食者,必是家也(仍然可衣暖
食飽,必定是這樣的家庭);相憐以衣食,相惠以佚樂,天饑歲荒,嫁妻賣子者,必是家也。
故法之為道,前苦而長利(以法律治國,短期有苦痛,而可以有長遠的
利益);仁之為道,偷樂(苟且安樂)而
後窮。聖人權其輕重,出其大利,故用法之相忍(相互強制
),而棄仁人之相憐也。學者之言,皆曰輕刑,此亂亡之術也。
韓非(約前275年-前221年),為中國先秦法家的代表人物,
為韓國貴族子弟,他綜合了申不害、商鞅等人的法家思想,發展成為完整的理論。
韓非多次上書韓王,卻不為所用,憤而著《孤憤》、《五蠹》等篇,十餘萬言。
其後,秦王嬴政讀到韓非的文章,大為讚賞,於是以戰爭為要脅,逼韓非出使秦國。
韓非至秦國後,卻受李斯忌妒,向秦王進讒,陷韓非入獄,最後在獄中服毒自盡。
韓非子一書所談論的核心主題是「主道」(君主的統治術),這套學說成為秦統一
天下之後兩千年來帝王專制統治所奉行的法則。韓非的政治主張未必全然適用於
現代社會。而從文學的角度來看,《韓非子》一書,是中國文學的瑰寶。兩千多年前,
韓非竟已能寫出如此犀利深刻的議論文,其文章修辭語言精練,句法富於變化,
極具邏輯及分析力,又善於運用大量的歷史、傳說、典故、寓言以強化論證的說服
力及生動性。據《史記》記載,秦王贏政(秦始皇)看到韓非的《孤憤》、《五蠹》
文章時,慨歎說:「寡人得見此人,與之遊,死不恨矣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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