智術之士,必遠見而明察,不明察不能燭私(洞
察隱私);能法之士,必強毅而勁直,不勁直不能矯姦(矯正
奸偽)。
人臣循令(遵循
法令)而從事,案法(按照
法律)而治官,非謂「重人」(重要
的權臣)也。重人也者,無令而擅為,虧法以利私,耗國以
便家(徇私己家),
力能得其君(能夠騙得國君
的信任),此所為「重人」也。智術之士明察,聽用(
被國君聽信任用),且燭重人之陰情;
能法之士勁直,聽用,且矯重人之姦行。故智術能法之士用,則貴重之臣必
在繩之外(不為國法所容)矣。
是智法之士與當塗之人(當
途之人,指重人,即掌握權柄的權臣),不可兩存之
仇也。(智法之士
與朝廷權臣是不可並立的仇人)
當塗之人擅事要(獨斷
朝廷大事機要),則外內為之用矣(朝廷
內外都為效力,裡應外合)。是以諸侯不因(
倚靠、巴結他)則事不應(得不
到回答;無法成事),故敵國為之訟(頌;
指敵國也頌揚權臣)。百官不因則業不進(功
業無法被上呈給國君知曉),故群臣為之用。
郎中(侍衛官)不因則不得近主,
故左右為之匿(隱匿奸情)。
學士不因則養祿薄禮卑,故學士為之談(言
辭美化)也。此四助者,邪臣之所以自飾也。重人不能忠主而進
其仇(推薦其仇人,指智術之士),
人主不能越四助(四種幫助權臣的人,
即諸侯、敵國、郎中、學士)而燭察其臣,故人主愈弊,而大臣愈重。
凡當塗者(當道的權臣)之於人主也,
希(稀)不信愛
也(很少不被龍愛),又
且習故(拉攏故舊為朋黨)。
若夫即主心(迎合國君的心)同
乎好惡(與國君嗜好相同),
固其所自進(獲得進用的方法)也。
官爵貴重,朋黨又眾,而一國為之訟(得到
國人的頌揚)。則法術之士欲干上者,非有所信愛之親、習故之澤也;
又將以法術之言矯人主阿辟之心,是與人主相反也。處勢卑賤,無黨孤特。
夫以疏遠與近愛信爭,其數不勝也;以新旅與習故爭,其數不勝也;
以反主意與同好爭,其數(命
運)不勝也;以輕賤與貴重爭,其數不勝也;以一口與一國爭,
其數不勝也。法術之士,操五不勝(疏
遠對近愛、新人對舊受、逆言對諂語、輕賤對權貴、一口對眾口)之勢,
以歲數(指很長的時間)而
又不得見;當塗之人,乘五勝之資,而旦暮獨
說(遊說)於前;
故法術之士,奚道得進,而人主奚時得悟乎?故資必不勝而勢不兩存,
法術之士焉得不危?其可以罪過誣者,以公法而誅之;其不可被以罪過者,
以私劍(私養的客)而窮之。
是明法術而逆主上者,不僇於吏誅,必死於私劍矣。
朋黨比周(一群人彼此勾結集
黨營私)以弊主,言曲(曲
扭事實)以便私者,必信於重人矣。故其可以功
伐借(假藉功勞)者,
以官爵貴之;其不可借以美名者,以外權(外
國的力量)重之。是以弊主上而趨於私門者,不顯於官爵,必重於外權矣。
今人主不合參驗(不加以驗證)而行誅,
不待見功而爵祿,故法術之士安能蒙死亡(冒
著生命危險)而進其說,姦邪之臣安肯乘利而退其身?故主上愈卑,私門益尊。
韓非(約前275年-前221年),為中國先秦法家的代表人物,
為韓國貴族子弟,他綜合了申不害、商鞅等人的法家思想,發展成為完整的理論。
韓非多次上書韓王,卻不為所用,憤而著《孤憤》、《五蠹》等篇,十餘萬言。
其後,秦王嬴政讀到韓非的文章,大為讚賞,於是以戰爭為要脅,逼韓非出使秦國。
韓非至秦國後,卻受李斯忌妒,向秦王進讒,陷韓非入獄,最後在獄中服毒自盡。
韓非子一書所談論的核心主題是「主道」(君主的統治術),這套學說成為秦統一
天下之後兩千年來帝王專制統治所奉行的法則。韓非的政治主張未必全然適用於
現代社會。而從文學的角度來看,《韓非子》一書,是中國文學的瑰寶。兩千多年前,
韓非竟已能寫出如此犀利深刻的議論文,其文章修辭語言精練,句法富於變化,
極具邏輯及分析力,又善於運用大量的歷史、傳說、典故、寓言以強化論證的說服
力及生動性。據《史記》記載,秦王贏政(秦始皇)看到韓非的《孤憤》、《五蠹》
文章時,慨嘆說:「寡人得見此人,與之遊,死不恨矣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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