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選自《近思錄》卷二《為學》,取材自是程顥著名的《定性書》,原題為《答橫渠張子厚書》。
定性是儒家修身養性的一種重要修為,要達到定性,必須做到「不自私」和「不用智」。
程顥說:「人之情各有所蔽,故不能適道,大率患在於自私而用智。」若能廓然大公,則不累於物欲,自能物來而順應。
橫渠先生(張載)問
於明道先生(程顥)曰
:「定性(安定心性)未
能不動(不為外物所動),
猶累於外物(受身外之物所
影響牽累),何如?」
明道先生曰:「所謂定者,動亦定,靜亦定,無將迎(送迎;迎合),
無內外(內心與外物)。
苟以外物為外,牽己而從之,是以己性為有內外也(本性有內外之分)。
且以性為隨物於外,則當其在外時,何者為在內?是有意於絕外誘而不知性之無內外也。
既以內外為二本(不相干的二件事),則又烏可(怎能)遽
語定哉(倉促之間就安定心性呢?)?夫天地之常,以其心普萬物而無心。
聖人之常,以其情順萬事而無情。故君子之學, 莫若廓然而大公(心胸寬闊而極為公正),
物來而順應(用這樣的大公原則來順應萬物)。
《易》曰:『貞吉,悔亡(常保貞一專注,敏銳的覺察事物的變動,
做出正確判斷與反應。舉事皆吉,就不會後悔),
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(憧,意不定貌,人心是動而難定,總是往來不定
的流轉著。當外境一起變化,則內心就會相應和而生出一念,這種意象與外境兩相朋比應和)。』
苟規規(拘泥)於外誘之除(袪除
外物的誘惑),
將見滅於東而生於西也,非惟日之不足,顧其端無窮,不可得而除也。
人之情各有所蔽,故不能適道,大率(大體來說)患在於自私而用智。
自私則不能以有為為應跡(順應世事),用智則不能以明覺(智慧;
指人的明澄本性)為自然。
今以惡外物(厭惡外物)之心,
而求照無物之地(指內心)
,是反鑒(鏡子)而索照
也(宛如歸還了鏡子,卻又求照鏡子,終不能安定內心)。
《易》曰:『艮(ㄍㄣˋ)其背,
不獲其身。
行其庭,不見其人(人的背部靜止,
身體就不會亂動。走在庭院裡,也不覺得有人存在。故不會有任何災禍。
彖曰:艮,止也。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,動靜不失其時,其道光明。艮其止,止其所也,
上下敵應,不相與也,是以不獲其身,行其庭不見其人,無咎也。
)。
』孟氏(孟子)亦曰:『所惡於智者,
為其鑿也(鑿,是在牆上鑿一個通孔,比喻一孔之見;
孟子所以厭惡一些自以為是的知識份子,是因為他們往往以自己偏狹的知識來論斷事物)。』
與其非外而是內,
不若內外之兩忘也,兩忘則澄然無事矣。無事則定,定則明,
明則尚何應物之為累哉?
聖人之喜,以物之當喜。聖人之怒,
以物之當怒。是聖人之喜怒,不繫於心(內心好惡),
而繫於物(取決於事物)也。是則聖人豈
不應於物哉?烏得以從外者為非,而更求在內者為是也?
今以自私用
智之喜怒,而視聖人喜怒之正為如何哉?夫人之情易發而難制者,
惟怒為甚。第(但)能於怒時
遽忘其怒(迅速忘記憤怒),
而觀理之是非,亦可見外誘之不足惡,
而於道亦思過半矣。」
《近思錄》是朱熹與呂祖謙共同編訂的儒家著作,輯錄了北宋著名道學家周敦頤、
程顥、程頤、張載等四子的言論與事蹟,同時也反映了編者為重振儒家道統的理想。
是書成於淳熙二年(1175年),收錄語錄六百二十二條,分十四門。朱熹曾對弟子說:「
《近思錄》好看。四子,六經之階梯;《近思錄》,四子之階梯。」在南宋及
元明時期,《近思錄》是影響廣大的一本儒學入門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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