蘇軾《荀卿論》云:「荀卿明王道,述禮樂,而李斯以其學亂天下。」
姚鼐提出不同的見解,認為李斯只是趨炎附勢之徒,
為謀一己之富貴而迎合秦始皇崇尚嚴刑峻法的做法,根本不是運用儒家所學以亂天下。
蘇子瞻(蘇軾,
字子瞻)謂李斯(秦代政
治家,曾受教於大儒荀卿,後入秦,助秦始皇統一全國。始皇死後,李斯附和趙高,
迫秦始皇長子扶蘇自殺,改立胡亥為二世皇帝,後為趙高所忌,遭殺戮,
滅三族。)
以荀卿之學亂天下,是不然。秦之亂天下之法,無
待於李斯,斯亦未嘗以其學事秦。
當秦之中葉,孝公即位,得商鞅任之
。商鞅教孝公燔(焚
燒)《詩》、《書》,明法令,設告坐之過(設
連坐法,藏奸不告,與罪犯同罪),而禁遊宦之民(他
國來遊秦國以求仕宦者)。因(憑藉)秦國地
形便利,用其法,富強數世,兼併諸侯,迄至始皇。
始皇之時,一用商鞅成法而已,雖李斯助之,言其便利,
益成秦亂;然使李斯不言其便,始皇固自為之而不厭。
何也?秦之甘於刻薄而便於嚴法久矣,其後世所習以
為善(習以為常)者
也。斯逆探(揣度;
猜測)始皇、二世(
胡亥)之心,非是不足以中(迎
合)侈君(殘暴的君王)張
吾之寵。是以盡舍(捨;放棄)其
師荀卿之學,而為商鞅之學;掃去三代(
夏商周)先王仁政,而一切取自恣肆(放
縱)以為治,焚《詩》、《書》,禁學士(禁
儒生),滅三代法而尚督責(嚴格
督查),斯非行其學也,趨時而已。設所(
假設)遭值非始皇、二世,斯之術將不出於此,非為仁也,
亦以趨時(趨炎附世)而已。
君子之仕也,進不隱賢(仕於朝,
必盡其才智,不藏其所能);小人之仕也,無論所學識非也,即有學識甚當,
見其君國行事,悖謬無義,疾首嚬蹙(嚬,
顰;指皺眉蹙額)於私家之居,而矜誇(飾
言稱美)導譽(迎合追求聲譽)於
朝庭之上。知其不義而勸為之者,謂天下將諒我之無可奈何於吾君,而不吾罪也;知其將喪國
家而為之者,謂當吾身容(或許)可以免也。
且夫小人雖明知世之將亂,而終不以易目前之富貴,而以富貴之謀,貽天下之亂;固有終身安享
榮樂,禍遺後人,而彼宴然(安然快樂的樣子)無
與者矣。嗟乎!秦未亡而斯先被五刑夷三族也,其天之誅惡人,
亦有時而信也邪!《易》曰:「眇(瞎一
眼)能視,跛能履;履虎民,咥(
咬)人凶。」(瞎一隻眼的人能看,
跛一隻腳的人能站立;倒霉踩到老虎尾巴,被咬的慘兮兮;此句是指,小人雖作威作福,
雖能苟全於一時,終會得到惡報)其能視且履者幸也,而卒於凶者,益其自取邪!
且夫人有為善而受教於人者矣,未聞為惡而必受教於人者也。荀卿述先王而頌言
儒效(儒學治世的功效),雖間有得失,
而大體得治世之要。而蘇氏以李斯之害天下罪及於卿,不亦遠乎?
行其學而害秦者,商鞅也;舍其學而害秦者,李斯也。商君禁遊宦,
而李斯諫逐客(李斯曾上書,諫議秦始皇勿
驅逐客卿,而是廣泛接受各國人才),其始之不同術也,而卒出於
同者(李斯一開始是持儒術,
所以與商鞅不同;後來做法與商鞅相同),豈其本志哉?宋之
世,王介甫(王安石)以平生所學,
建熙寧新法(王安石在宋神宗熙寧年間,
兩次拜相,實施變法,後因保守派反對,終告失敗),
其後章惇、曾布、張商英、蔡京之倫(以
上諸人,皆繼王安石之後,推行新法,但這些人的道德知識皆無法與王安石相比,反而假借新法,排除異己,
藉機牟利),曷嘗學介甫之學耶?而以介甫之政促亡宋,與李斯事
頗相類。夫世言法術之學足亡人國,固也。吾謂人臣善探其君之隱,一以委曲變化從世好者,
其為人尤可畏哉!尤可畏哉!
姚鼐(|ㄠˊ ㄋㄞˋ),西元1731∼1815元,字姬傳,一字夢穀,清安徽省桐城人。
曾主講紫陽、鍾山各書院多年,學者稱為惜抱先生。性恬淡不慕榮利,論學主集義理、
考證、詞章之長,不拘於漢、宋門戶,精研經學,尤以古文名世,所為文高簡深古,
所選《古文辭類纂》,義例甚嚴,於清惟取方苞、劉大櫆二家,習古文者奉為圭臬,
而有桐城派之稱。著有《惜抱軒文集》等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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