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斯論

姚鼐

Tony私藏的古文觀止

蘇軾《荀卿論》云:「荀卿明王道,述禮樂,而李斯以其學亂天下。」 姚鼐提出不同的見解,認為李斯只是趨炎附勢之徒, 為謀一己之富貴而迎合秦始皇崇尚嚴刑峻法的做法,根本不是運用儒家所學以亂天下。

蘇子瞻(蘇軾, 字子瞻)李斯(秦代政 治家,曾受教於大儒荀卿,後入秦,助秦始皇統一全國。始皇死後,李斯附和趙高, 迫秦始皇長子扶蘇自殺,改立胡亥為二世皇帝,後為趙高所忌,遭殺戮, 滅三族。)荀卿之學亂天下,是不然。之亂天下之法,無 待於李斯亦未嘗以其學事

之中葉,孝公即位,得商鞅任之 。商鞅孝公(焚 燒)《詩》、《書》,明法令,設告坐之過(設 連坐法,藏奸不告,與罪犯同罪),而禁遊宦之民(他 國來遊秦國以求仕宦者)。因(憑藉)秦國地 形便利,用其法,富強數世,兼併諸侯,迄至始皇

始皇之時,一用商鞅成法而已,雖李斯助之,言其便利, 益成亂;然使李斯不言其便,始皇固自為之而不厭。 何也?之甘於刻薄而便於嚴法久矣,其後世所習以 為善(習以為常)者 也。逆探(揣度; 猜測)始皇二世( 胡亥)之心,非是不足以中(迎 合)侈君(殘暴的君王)張 吾之寵。是以盡舍(捨;放棄)其 師荀卿之學,而為商鞅之學;掃去三代( 夏商周)先王仁政,而一切取自恣肆(放 縱)以為治,焚《詩》、《書》,禁學士(禁 儒生),滅三代法而尚督責(嚴格 督查)非行其學也,趨時而已。設所( 假設)遭值非始皇二世之術將不出於此,非為仁也, 亦以趨時(趨炎附世)而已。

君子之仕也,進不隱賢(仕於朝, 必盡其才智,不藏其所能);小人之仕也,無論所學識非也,即有學識甚當, 見其君國行事,悖謬無義,疾首嚬蹙(嚬, 顰;指皺眉蹙額)於私家之居,而矜誇(飾 言稱美)導譽(迎合追求聲譽)於 朝庭之上。知其不義而勸為之者,謂天下將諒我之無可奈何於吾君,而不吾罪也;知其將喪國 家而為之者,謂當吾身容(或許)可以免也。 且夫小人雖明知世之將亂,而終不以易目前之富貴,而以富貴之謀,貽天下之亂;固有終身安享 榮樂,禍遺後人,而彼宴然(安然快樂的樣子)無 與者矣。嗟乎!未亡而先被五刑夷三族也,其天之誅惡人, 亦有時而信也邪!《易》曰:「眇(瞎一 眼)能視,跛能履;履虎民,咥( 咬)人凶。」(瞎一隻眼的人能看, 跛一隻腳的人能站立;倒霉踩到老虎尾巴,被咬的慘兮兮;此句是指,小人雖作威作福, 雖能苟全於一時,終會得到惡報)其能視且履者幸也,而卒於凶者,益其自取邪!

且夫人有為善而受教於人者矣,未聞為惡而必受教於人者也。荀卿述先王而頌言 儒效(儒學治世的功效),雖間有得失, 而大體得治世之要。而蘇氏李斯之害天下罪及於卿,不亦遠乎? 行其學而害者,商鞅也;舍其學而害秦者,李斯也。商君禁遊宦, 而李斯諫逐客(李斯曾上書,諫議秦始皇勿 驅逐客卿,而是廣泛接受各國人才),其始之不同術也,而卒出於 同者(李斯一開始是持儒術, 所以與商鞅不同;後來做法與商鞅相同),豈其本志哉?之 世,王介甫(王安石)以平生所學, 建熙寧新法(王安石在宋神宗熙寧年間, 兩次拜相,實施變法,後因保守派反對,終告失敗), 其後章惇曾布張商英蔡京之倫(以 上諸人,皆繼王安石之後,推行新法,但這些人的道德知識皆無法與王安石相比,反而假借新法,排除異己, 藉機牟利),曷嘗學介甫之學耶?而以介甫之政促亡,與李斯事 頗相類。夫世言法術之學足亡人國,固也。吾謂人臣善探其君之隱,一以委曲變化從世好者, 其為人尤可畏哉!尤可畏哉!


姚鼐(|ㄠˊ ㄋㄞˋ),西元1731∼1815元,字姬傳,一字夢穀,清安徽省桐城人。 曾主講紫陽、鍾山各書院多年,學者稱為惜抱先生。性恬淡不慕榮利,論學主集義理、 考證、詞章之長,不拘於漢、宋門戶,精研經學,尤以古文名世,所為文高簡深古, 所選《古文辭類纂》,義例甚嚴,於清惟取方苞、劉大櫆二家,習古文者奉為圭臬, 而有桐城派之稱。著有《惜抱軒文集》等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