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中(指南方)向接好音(剛
接獲你的來信),法遂遣使問訊吳大將軍(吳
三桂),未敢遽通左右(左右,即指對方,書信中常用的敬詞;
不敢立即與你通信)。非委隆誼(高厚的情誼)於草
莽也(並非將您的盛情丟棄於草地),誠以「大夫無私交」,
《春秋》之義。今倥傯(ㄎㄨㄥˇ ㄗㄨㄥˇ;事情紛
繁迫促)之際,忽捧琬琰(ㄨㄢˇ |ㄢˇ;
琬圭及琰圭。泛指美玉;此指對方來信)之章,
真不啻(如同)從天而
降也(指不意突然來信)。
循讀再三,殷殷至意,若以逆賊(指李自成;
李自城攻破北京,造成明思宗自殺)尚稽(
遲也;尚待)天討(待得上天征討),
煩貴國憂,法且感且愧;懼左右不察,謂南國(南
明政權)臣民,偷安江左,竟忘君父之怨,敬為貴國一詳陳之。
我大行(舊時皇帝或皇后初崩稱為
大行)皇帝(明思宗)敬天法祖,
勤政愛民,真堯舜之主也。以庸臣誤國,致有三月十九日之事(
李自成攻破北京,帝自縊於煤山)。法待罪南樞(南都;
指南京),救援無及。師次(止)淮上,
凶問(凶訊)遂來。地坼天崩,山枯
海泣(指國家劇變,舉國悲哀)。嗟乎!
人孰無君,雖肆法於巿朝,以為泄泄(|ˋ |ˋ;
指事君無義)者之戒,亦奚足謝先皇帝於地下哉!
爾時南中臣民,哀慟如喪考妣,無不拊膺(ㄈㄨˇ |ㄥ;
搥胸)切齒,欲悉東南之甲,立翦(立刻翦除)凶讎。
而二三老臣,謂國破君亡,宗社為重,相與迎立今上(南明
福王朱由崧),以繫中外之心。今上非他,神宗之孫,光宗猶
子(姪子),而大行皇帝之兄也。名正言順,
天與(給予)人歸。五月朔日,駕臨南都,
萬姓夾道歡呼,聲聞數里。群臣勸進,今上悲不自勝,讓再讓三,
僅允監國(留守暫領國事)。
迨(等到)臣
民伏闕(泛指帝王居住的地方)屢請,
始以十五日正位南都。從前鳳集河清(為王者之瑞),
瑞應非一;即告廟之日(皇帝登基,告即位於宗廟),
紫雲如蓋(大傘),祝文升霄,萬目共瞻,
欣傳盛事。大江湧出柟梓(木名)數十萬章(株),
助修宮殿。豈非天意也哉?
越數日,遂命法視師(閱兵)北
上,刻日西征。忽傳我大將軍吳三桂借兵貴國,
破走逆賊,為我先皇帝后發喪成禮,掃清宮殿,撫輯(安撫
和睦)群黎(百姓),
且罷薙髮(ㄊ|ˋ ㄈㄚˇ;剃掉頭髮)之令,
示不忘本朝。此等舉動,振古鑠今。凡為大明臣子,無不長跽(ㄐ|ˋ;
長跪;跪而聳身挺腰)北向,頂禮加額(拱手加額),
豈但如明諭所云「感恩圖報」已乎!謹於八月薄治筐篚(ㄈㄟˇ;
古代盛物用的圓形竹器方曰筐,圓曰篚),遣使犒師,兼
欲請命鴻裁(
大裁;裁度決定),連兵西討(西討李自成)。
是以王師既發,復次江淮。
及辱明誨(明教),
引《春秋》大義,來相詰責(多
爾袞來信,責以有賊不討,而另立福王為帝),善哉乎推言之!然此乃為列
國君薨(死),世子(嫡
子)應立,有賊未討,不忍死其君者立說耳。若夫天下共主,身殉社稷,
青宮(指太子所居之處)皇子,慘變非常,
而猶拘牽「不即位」之文,坐昧「大一統」之義(大一統之義,
指國不可一日無君),中原鼎沸,倉猝出師,將何以維繫人心,
號召忠義?紫陽(指朱熹;嘗居紫陽
書屋)《綱目》(朱熹使門人做綱目,
綱仿通鑑,目仿左傳)踵事(因襲)《春秋》。
其間特書,如莽移漢鼎,光武中興;丕廢山陽(曹
丕廢滿獻帝為山陽公),昭烈(劉備)踐
阼(ㄐ|ㄢˋ ㄗㄨㄛˋ;踐,履踏。阼,阼階、主階。
踐阼指即帝位)
;懷愍亡國,晉元(東晉元帝)嗣
基;徽欽蒙塵,宋高纘(ㄗㄨㄢˇ;繼承)統;
是皆於國讎未翦之日,
亟正位號。《綱目》未嘗斥為自立,率以正統與之。甚至如玄宗幸蜀,太子即位靈武,
議者疵(責備)之,亦未嘗
不許以行權(變通常法),
幸其光復舊物也。
本朝傳世十六,正統相承,自治冠帶之族(戴冠束
帶的民族),繼絕存亡,仁恩遐被(遐;遠方;
指遠方都受到仁恩澤被)。貴國昔在先朝,夙膺(早
受)封號,載在盟府,寧不聞乎?今痛心本朝之難,驅除亂逆,可謂大義復著於《春秋》矣。
昔契丹和宋,止歲輸以金繒;回紇助唐,原不利其土地。況貴國篤念世好,
兵以義動,萬代瞻仰,在此一舉。若乃乘我蒙難,棄好崇讎(放棄和好,追求仇恨),
規(圖
謀)此幅員,為德不卒,是以義始而以利終,為賊人所竊笑也。貴國豈其然乎?
往者,先帝軫念(痛念)潢池(積水
的池子;指李自成的農民叛亂),不忍盡戮,
剿撫互用,貽誤至今。今上天縱英明,刻刻以復讎為念。廟堂之上,和衷體國;
介冑(被甲和頭盔)之士,飲泣枕戈;
忠義民兵,願為國死。竊以為天亡逆闖,當不越於斯時矣。語曰:「
樹德務滋(多),除惡務盡。」
今逆賊未伏天誅,諜知捲土西秦,方圖報復。此不獨本朝不共戴天之恨,
抑且貴國除惡未盡之憂。伏乞堅同仇之誼(共同
報仇的義),全始終之德,合師進討,問罪秦中,共梟逆賊
之頭(梟首;殺人取頭懸掛在木桿上示眾),
以洩敷天(普天)之憤。則貴國義聞,
炤耀千秋;本朝圖報,惟力是視。從此兩國誓通盟好,傳之無窮,
不亦休(美)乎!至於
牛耳之盟(古代諸侯會盟時,
盟主割牛耳取血,分與諸侯宣誓,以表守信),則本朝使臣,久已在道,
不日抵燕,奉盤盂從事矣(指定盟約)。
法北望陵廟,無涕可揮;身蹈大戮,罪應萬死。
所以不即從先帝者(追隨先帝而死),
實惟社稷之故。傳曰:「竭股肱之力,繼之以忠貞。」法處今日,鞠躬致命,克盡臣節,
所以報也。惟殿下(對諸候天的敬
稱)實昭鑒(明察)之!
史可法(1602-1645),明河南祥符(今河南開封)人,字憲之,號道鄰,崇禎時進士。授西安府推官,稍遷戶部主事,歷員外郎、郎中。崇禎十七年督師揚州,清兵至,史可法親守西門險要。城破,自刎不死,被執,不屈死。以袍笏葬於城外梅花嶺,人稱史閣部,謚忠靖。清乾隆時追謚忠正,著有《史忠正公集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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