楊維嶽,字五奠,一字伯峻,廬州巢縣(今
安徽省巢縣)人也。生而孝謹,好讀書,毅然自守以正。嘗以文見知於
郡守(知府)。一日往謁(求見),
適富民有犯法者,守教維嶽為之代請(代為求請),
可得金數百。維岳謝曰:「犯罪自有公法。使此人不當罪,而維岳受其金,則不祥,使此人當罪,
以維嶽故貰(ㄕˋ;赦免)之,
是以私愛而撓(破壞)公法也。維嶽兢
兢(ㄐ|ㄥ ㄐ|ㄥ;小心謹慎的樣子)自守,懼無以報德,其敢
以是為公累(豈敢替富人求情而連累您呢)?」郡守由是益敬重之。
嘗讀書至忠孝大節,往往三復流涕。慕文文山(文天祥)之為人也,畫像祀之。
崇禎中,陝西盜起(李自成等農民起義),
都御史史可法巡撫淮揚。維嶽曰:「此當代偉人也,不可以不見。」乃
徒步詣軍門(駐軍營地)往謁。可法故好士,
一見奇之。居無何(沒多久),寇益急,詔天下
勤王(起兵援救皇帝)。時可法已拜南京兵部尚書,
尚書以府庫虛耗,軍資竭,兵不得出,伸檄(ㄒ|ˊ;古代用於徵召、
聲討等的官方文書)諭天下捐貲(ㄗ;財貨)救
國。維嶽捧檄泣曰:「國事如此,吾何以家為!」即毀
家以為士民倡(倡導),而人皆無應者。
崇禎十七年(1644年),
上崩於煤山(崇禎帝
自縊於煤山)。維岳聞之,北面痛哭,累晝夜不能寢食。時福王世子即位南京,
改明年為弘光元年,維嶽條列時務十三事,
上陳當事(當權者)。未一歲,
北兵(指清兵)渡江,京師潰,而史可法以大學士督師揚州,
城破死之。維嶽泣日:「國家養士三百年,以身殉國,奈何獨一史公!」
於是設史公主(牌位),為文祭之而哭於庭。
家人進粥食,麾之去;平日好飲酒,亦卻之。曰:「踐(踩)土
而思禹功(大禹治水的功績),
食栗而思稷德(神農教種百穀的恩德);
吾家世食膠庠(ㄐ|ㄠ ㄒ|ㄤˊ;周代學校的名稱,
後以膠庠通稱學校之澤),今值國事如此,飲食能下嚥乎?」
居三日,北兵至,
下令薙髮。維嶽不肯。人謂先生:「曷(何不)避
諸?」 維嶽曰:「避將何之?吾死耳!吾死耳!」其兒對之泣,維嶽曰:「小子!吾生平讀書何事?
一旦苟全幸生,吾義不為,吾今得死所矣,小子何泣焉?」人有來勸慰,
偃臥唯唯(簡單應答)而已。
搜先人遺文,付其子曰:「當謹守之。」乃作不髮永訣之辭以見志。凡不食七日,整衣冠,詣先世神主前,
再拜入室,氣息僅存。親屬人來觀者益眾,忽張目視其子曰:「前日見志之語,慎毋以示世也。
」頃之(一會兒)遂卒。
是歲弘光元年(1645年,為清順治二年;
戴名世仍使用明弘光年號,敢於觸犯清廷之政治禁忌)七月二十九日也,年五十六。聞者莫不為之流涕,
私諡為文烈公 。
戴名世(1653年—1713年),字田有,一字褐夫,號藥身,又號懮庵。安徽桐城人,
世稱南山先生。清代散文家。曾自言「古文多憤世嫉俗之作,不敢示世人,恐以言語獲罪。」
作文主張以「精、氣、神。」為主。著有《南山集》,其中據桐城方孝標所撰《滇黔紀聞》一書,
記載南明諸王抗清事跡蹟,並書南明永曆帝之年號。後遭參劾,以大逆遭處死,為清初著名的文字獄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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