余與篛林(篛,音ㄖㄨㄛˋ)
交益篤(交往更深厚),
在辛卯、壬辰間(康熙五十、
五十一年;1711∼1712年。註:方苞因為戴名世《南山集》作序,受株連,以死囚身份被押繫於刑部監獄;
本文起筆僅以一句輕描淡寫,逶迤道出兩人之間深篤的患難之交,展現方苞主張「雅潔」的古文藝術標準。)。
前此,篛林家金壇(江蘇省金壇縣),
余居江寧,率(通常)歷歲始得一會合。
至是余以《南山集》牽連繫(囚禁)刑部獄,
而篛林赴公車(為入京應試之代稱),
間一二日必入視余。每朝餐罷,負手(
反背著手)步階除(台階),則篛林推戶而入矣。
至則解衣盤薄(盤腿而坐),
諮(商討)經諏(ㄗㄡ;
諮詢)史,旁若無人。同繫者或厭苦,諷余曰:「
君縱忘此地為圜土(圜,音ㄏㄨㄢˊ;圓形的土;指監獄),
身負死刑,奈旁觀者姍笑何?(姍,音ㄕㄢ;姍笑,譏笑、
嘲笑)」然篛林至則不能遽(立即)歸,
余亦不能畏訾謷(ㄗˇ ㄠˊ;批評、詆毀)而閉所欲言也。
余出獄,編旗籍(清代對犯人的一種處罰方式,
將釋放的犯人戶籍編入軍隊,加以管制),寓居海淀。篛林官翰林。每以事入城,
則館(住宿)其家。
海淀距城往返近六十里,而使問(派傳送信件問侯者)朝夕通,
事無細大,必以關憂喜相聞。每閱月(經過一個月)逾時,
檢篛林手書,必寸餘(信件厚度達寸餘)。
戊戌(康熙五十七年;1718年)春,
忽告余:「歸有日矣!(準備要返回故鄉了)」余乍聞,
心忡惕(ㄔㄨㄥ ㄊ|ˋ;
憂慮),若暝行(夜行)駐乎虛空之徑,
四望而無所歸也。篛林曰:「子毋然(勿然;
不要這樣子)。吾非不知吾子(你)無所向,
而今不能復顧子,且子為吾計,亦豈宜阻吾行哉!」篛林之歸也,
秋以為期(行期),
而余仲夏出塞門(指去長城以外的地方),
數附書問息耗(音訊、消息)而未得也。
今茲其果歸乎?吾知篛林抵舊鄉,春秋佳日,
與親懿(至親)遊好,徜徉山水間,
酣嬉自適,忽念平生故人,有衰疾遠隔幽燕者,必為北向惆然而不樂也。
方苞(1668年—1749年),字靈皋,號望溪,安徽桐城人,清代文學家,桐城派創始人。
康熙朝進士,因戴名世《南山集》案牽連入獄。康熙五十二年,清聖祖以「方苞學問,
天下莫不聞」,命方苞以白衣平民身分入值南書房,後官至禮部侍郎。
方苞繼承歸有光的「唐宋派」古文傳統,提出「義法」的論文主張,是清代桐城派散文的創始人。
姚鼐推崇方苞:「望溪先生之古文,為我朝文章之冠」。「義法」者,「義即《易 》之所謂『言有物』也,
法即《易》之所謂『言有序』也,義以為經 ,而法緯之,然後為成體之文。」著作六百篇傳世,收於《望溪先生集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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