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經之亡,非秦亡之,漢亡之也。後之學者,見秦有焚書之令,
則曰詩書至秦一炬,而掃地無餘,此與耳食(輕
信傳言之辭曰耳食)何異?愚以為書之亡,在楚漢之興,沛公與項羽相繼入關之時也。
夫小人之為不善,未必其一出而禍天下;惟坐視其壞而莫為之所,其終乃一壞而不可救。是故書之焚,
不在於李斯,而在於項籍;及其亡也,不由於始皇帝,而由於蕭何。
何則?博士淳于越進諫始皇,謂宜封子弟功臣為枝輔。下其議李斯。李斯恐天下
學者道古以非今,於是禁天下私藏詩書百家之語,其法至偶語詩書者棄市,而吏見知不舉,則與之同罪。噫!
亦烈矣。然其所以若此者,將以愚民,而固不欲以自愚也。故曰:「非博士官所職,悉詢守尉雜燒之。」然則
博士之所藏具在,未嘗燒也。迨項羽入關,殺秦降王子嬰,收其貨寶婦女,燒秦宮室,
火三月不滅,而後唐、虞、三代之法制,古先聖人之微言,乃始蕩為灰燼,
澌滅(消滅殆盡)無餘。
當項籍之未至於秦,咸陽之未屠,李斯雖燒之而未盡也。吾故曰:「書之焚
,非李斯之罪,實項籍之罪也。」
昔高祖既定天下,論群臣之功,以蕭何為第一。吾嘗觀楚漢相距數歲,高祖敗而遁,
逃亡軍失眾,而蕭何悉發關中老弱補其空乏;高祖與項籍相守滎陽,
而蕭何轉漕關中,輸給軍糧不匱;高祖數亡山東,而蕭何常全關中以待之
;此其於漢取天下之功,為不少矣。雖然,吾以為蕭何,漢之功臣,而《六經》之罪人也
。何者?沛公至咸陽,諸將皆爭取金帛財物,而蕭何獨先入收秦丞相御使律
令圖書,漢以故知天下之扼塞,及戶口之多少、強弱所在。然蕭何於秦博士所藏之書
,所以傳先王之道不絕於線者,獨不聞其愛而惜之,收而寶之。彼固以聖人之經,無關於得失存亡,所以取天
下之籌策也。故熟視之若無睹耳。
今夫富民遺其子孫以室廬,至其後之不肖,不因之塗塈(仰塗宇下,
曰塈),惟增其殘毀,以至轉而售之他人;彼鬻(買賣)而有
之者,又取其瓦甓以去,而遺其梁棟;風雨之所漂搖,蟲蟻之所剝蝕,其鄰里之居民,因竊取之以為薪;而向之室廬
,乃始尺寸無復留者矣。彼不肖而殘毀之,誠無足怪;獨奈何鬻而有之,顧遺其樑棟而不知惜也!
惜者嘗怪漢興,大反秦之所為,而禮樂法度則一遵秦故,未嘗稍變。由今觀之
,然後知蕭何之所以相漢,惟知秦之律令;而聖人之經,則棄而燒之
已久矣。此唐、虞、三代之治所以終不復見歟!嗚呼!方沛公入關
,蓋《六經》絕續存亡之頃也。天下之詩書已亡,而惟博士官所職尚無恙。當是時,固舉九鼎之重而
繫之一髮哉!且夫聖人之經,其與秦之律令圖書,其為輕重大小何如也?設使蕭何能
與其律令圖書並收而藏之,則聖人之全經猶在也。嗚呼!彼蕭何者,真所謂刀
筆之吏(掌案牘小吏)矣!
劉大櫆(1698年-1780年),清代桐城(安徽省桐城縣)人,字才甫,號海峰,為「桐城派」代表。
應博學宏詞試,為張廷玉所黜,以教書為業,直到老年,默抑以終。劉大魁是桐城文派「三祖」之一,
是方苞的得意門生,也是姚鼐的老師。著有《海峰詩文集》、《論文偶記》、《評選唐宋八家文鈔》。
清代最具影響力而且影響文壇最久的文學流派,首推以方苞、劉大櫆、姚鼐為首的「桐城派」。
桐城派中,劉大櫆為文較喜歡鋪張排比。辭藻氣勢較方苞、姚鼐為盛﹐而雅潔淡遠則不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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