崇明縣有吳姓老人者,年已九十九歲,其婦亦九十七歲矣。老人生四子,
壯年家貧,鬻子以自給(賣兒子以求活命),
四子盡為富家奴。及四子長,咸能自立,各自贖身娶婦,遂同
居而共養父母焉。卜居(選擇居處)於
縣治之西,列肆(市場中成列的商鋪)共五間:
伯(老大)開花布店,仲(老二)開布莊,
叔(老三)開醃臘,季(老四)開
南北雜貨,四鋪並列。其
中一間,為出入之所。四子奉養父母,曲盡孝道。始擬膳每月一輪,週而復始。其媳曰:
「翁姑老矣,若一月一輪,則必歷三月後,方得侍奉顏色,太疏。」擬每日一家,週而復始。
媳又曰:「翁姑老矣,若一日一輪,則歷三日後,方得奉顏色,亦疏。」
乃以一餐為率(規定;準則)。如早餐伯,
則午餐仲,晚餐叔,則明日早餐季;週而復始。逢五及十,則四子共設於中堂,父母南向坐,
東則四子及諸孫輩,西則四媳及諸孫媳輩,
分昭穆(左為昭,右為穆)坐定,
以次稱觴(舉杯)獻壽,率以為常。
老人飲食之所,後置一櫥,櫥中每家各置錢一串,每串五十文。老人每食畢,反手於
櫥中,隨意取錢一串,即往市中嬉,買果餅啖之。櫥中錢缺,則其子潛補之,不令人知也
。老人間往知交遊,或博奕,或摴蒱(ㄕㄨ ㄆㄨˊ;
一種古代賭博的遊戲。投擲有顏色的五顆木子,以顏色決勝負。類似今日的擲骰子。)。
四子知其所往,隨遣人密持錢二三百文,安置所遊家,並囑其家佯輸錢於老人。老人勝,
輒踴躍持錢歸,老人亦不知也;亦率以為常。蓋數十年無異云。
老人夫婦,至今猶無恙。其長子年七十七歲,餘子頒白(半白),
孫與曾孫約共二十餘人。崇明總兵劉兆,以聯表其門曰:「百齡夫婦齊眉,五世兒孫繞膝。」
洵(真實、確實)不誣也。因援筆記之,以告世之為人子者。
陸隴其(1630年—1692年),字稼書,清浙江平湖人,學者多稱之為「平湖先生」。自幼苦讀不綴,博文強記。
康熙五年(1666年)舉人,九年進士,是有名的孝子,也是當時著名的清廉官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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