博雞者袁人,素無賴,不事產業。日抱雞呼少年博(賭博)市中,
任氣好鬥,諸為里使者皆下 (屈服)之。
元至元(元順帝)間,袁有守多惠政,
民甚愛之。部使者臧,新貴,將按郡至袁。守自負年德(名望),
易之(看不起他),聞其至,笑回:「臧氏之
子也。」(有嘲笑之意;典故出孟子.梁惠王下,原文:「
臧氏之子焉能使予不遇哉?」)或以告臧,臧怒,
欲中守法(想要陷害袁守令)。
會袁有豪民嘗受守杖,知使者意嗛(ㄒ|ㄢˊ;
懷恨)守,即誣守納已賕(ㄑ|ㄡˊ;賄賂)。
使者逐逮守,脅服(逼其服罪),奪其官。袁人大憤,
然未有以報也。
一日,博雞者邀於市,眾知有為,因讓之曰:「若素名勇,徒能藉貧願者耳。彼豪民待其資,
誣去賢使君,袁人失父母。若誠丈夫,不能為使君一奮臂耶?」博雞者日:「諾。」
即入閭左(貧民區)呼子弟素健者,得數十人,
遮(阻擋)豪民於道。豪民方華農乘馬,從群奴而馳。博雞者直前捽下提毆之。奴驚,各亡去。乃派褫(ㄔˇ;脫掉)豪民衣白衣,復自策其馬,麾眾擁豪民馬前,反接(兩手反綁在背後),徇諸市,使自呼曰:「為民誣太守者視此!」一步一呼,不呼則杖其背,盡創。豪民子聞難,鳩(集合)宗族僮奴百許人,欲要篡(奪)以歸。博雞者逆謂曰:「若欲死而父,即前十否則闔門善俟,吾行市畢,即歸若父,無恙也。」豪民子懼遂杖殺其父,不敢動,稍斂眾以去。袁人相聚從觀,歡動一城。郡錄事駭之,馳白府。府佐快(痛快高興)其所為,陰縱之不問。日暮,至豪民第門,摔使跪,數之曰:「若為民不自謹,冒(冒犯)使君,杖汝,法也。敢用是為怨望,又投間蔑汙使君,使罷(罷官),汝罪宜死。今姑貸汝,後不善自改,且復妄言,我當焚汝廬,戕汝家矣。」豪民氣盡,以額叩地,謝(謝罪)不敢,乃釋之。
博雞者因告眾日:「是足以報使君未耶?」眾日:「話所為城快,然使君冤末白,猶無益也。」
博雞者日:「然。」即連楮(ㄔㄨˇ;紙張)為巨幅,
廣二丈,大書一「屈」字,以兩竿夾揭之,走訴行御史臺。臺臣弗為理,乃與其徒日張「屈」字遊金陵市中。
臺臣慚,追受其牒(ㄉ|ㄝˊ;訟狀),為復守官,
而黜臧使者。方是時,博雞者以義聞東南。
高子(作者自稱)曰:「余在史館,
聞翰林天台陶先生言博雞者之事。觀袁守雖得民,然自喜輕上,其禍非外至也。臧使者
枉用三尺(指法律),以讎一言之憾,固賊戾之士哉!
第(但)為上者不能察,使匹夫
攘抉(捲起衣袖)群起以伸其憤憤;
識者固知元政紊弛而變興自下之漸(徵兆)矣。
高啟(1336-1374),字季迪,號青邱子,元明間著名詩人,兼長各體;散文成就亦高。明太祖洪武初年,應詔
入京修元史,後歸鄉教書,曾作詩諷刺,受朱元璋忌恨,後被人誣告,遭腰斬,年僅三十九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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