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罷榷茶(ㄑㄩㄝˋ ㄔㄚˊ;政府對茶葉所實施的課稅、
管制、專賣措施)之法而使民得自販,於方今實為便(便利人民),
於古義實為宜(適宜)。而有非(批評)之者,
蓋聚斂之臣將盡財利於毫末之間,而不知與之為取(與之為取;先給予人民利益,
才能從人民身上取得利益)之過也。
夫茶之為民用,等於米鹽,不日以無。而今官場所出,皆粗惡不可食。故民之所食,
大率皆私販者。夫奪民之所甘而使不得食,則嚴刑峻法有不能止者,故鞭撲流徙之罪未嘗少(稍)弛,
而私販私市者未嘗絕於道路也。既罷榷之法,則凡此之為患,皆可以無矣。然則雖盡充歲入之利(國家稅收利益),
亦為國者之所當務也,況關市(茶易交易的稅收)之入,自足以侔(ㄇㄡˊ;獲取;相等)日
之利乎!(指抽取民間茶葉交易的稅收亦足以彌補
茶葉專賣的收入)
昔桑弘羊興榷酤之議(漢武帝時桑弘羊實施酒類專賣制度),
當時以為則用待此而給,萬世不可易(改變)者。然至霍光不學無術之人,
遂能屈其論而罷其法(漢宣帝時,霍光廢榷酤法),
蓋義之勝利久矣。今朝廷之治,方欲剷百代之弊而復堯舜之功,
而其為法度,乃欲出於霍光之所羞為者,則可乎?以今之勢,雖未以能盡罷榷貨,而能緩其一,
亦所以示上之人恤民之深而興治之漸也。彼區區聚斂之臣,務以求利為攻而不知與之為取,上之人亦
當斷以義,豈可以人人合其私說然後行哉?
揚雄曰:「為人父而榷其子,縱利,如子何?」(
為人父親,對自己的兒子專賣,縱然能獲利,對兒子又有何意義呢?)以雄之聰明,
其講天下之利宜可信,然則今雖國用甚不足,亦不可以復易已行之法矣。是以國家之勢,苟修其法度,
以使本盛而末衰,則天下之財不勝用,庸計而必區區於此哉?
(宋代實施茶葉專賣,不得私自販賣;後來政府無力經營,
乃委託大商人進行專賣。
王安石主張廢茶榷法,開放民營,政府抽稅即可;並設立「市易法」,由官府控制市場,調整物價,
以防止大商人壟斷市場,並
扶持中小商人。這些措施遭到朝中一些官員及大商人的反對。本文為王安石主張罷除榷茶法的政治見解。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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