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貞年,余名在黨人,不容於尚書省。出為邵州,道貶永州司馬。
至則無以為居,居龍興寺西序(東西牆謂之序)之下。
余知釋氏(佛)之道且久,固所願也。然余所庇之屋甚隱蔽,
其戶北向,居昧昧(昏暗不明)也。寺之居,於是州為高。西序之西,
屬(連接)當大江之流;江之外,山谷林麓甚眾。
於是鑿西墉(ㄩㄥ;高牆)以為戶,戶之外為軒(長廊),
以臨群木之杪(ㄇ|ㄠˇ;樹枝末端),無不矚(注視)焉。
不徒墉,不運几,而得大觀。
夫室,向者之室也;席與几,向者之處也。向也昧而今也顯,豈異物耶?因悟夫佛之道,
可以轉惑見為真智,即群迷為正覺,舍大暗為光明。夫性豈異物耶?孰能為余鑿大昏之墉,
闢靈照之戶,廣應物之軒者,吾將與為徒。遂書為二:
其一志諸戶外,其一以貽(|ˊ;贈送)巽上人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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