論者以竊符為信陵君之罪,余以為此未足以罪信陵也。夫強秦之暴亟矣,今悉兵以臨趙
,趙必亡。趙,魏之障也。趙亡,則魏且為之後。趙、魏,又楚、燕、齊諸
國之障也,趙、魏亡,則楚、燕、齊諸國為之後。天下之勢,
未有岌岌於此者也。故救趙者,亦以救魏;救
一國者,亦以救六國也。竊魏之符,以紓魏之患;借一國之師,以分六國之災,夫奚不可者?
然則信陵果無罪乎?曰:又不然也。余所誅者,信陵君之心也。信陵一公子耳,魏固有
王也,趙不請救於王,而諄諄焉請救於信陵。是知有信陵,不知有王也。平原君以婚姻激
信陵,而信陵亦自以婚姻之故,欲急救趙,是信陵知有婚姻,不知有王也。其竊符也,非為
魏也,非為六國也,為趙焉耳;非為趙也,為一平原君耳。使禍不在趙,而在他國,則雖撤
魏之障,雖撤六國之障,信陵亦必不救。使趙無平原,或平原而非信陵之姻戚,
雖趙亡,信陵亦必不救。則是趙王與社稷之輕重,不能當一平原公子;而魏之兵甲,所恃以固其社稷者
,祇以供信陵君一姻戚之用。幸而戰勝,可也;不幸戰不勝,為虜於秦,是傾魏國數百年社
稷以殉姻戚,吾不知信陵何以謝魏王也?夫竊符之計,蓋出於侯,而如姬之也。侯生教
公子以竊符,如姬為公子竊符於王之臥內,是二人亦知有信陵,不知有王也。
余以為信陵之自為計,曷若以脣齒之勢,激諫於王;不聽,則以其欲死秦師者,
而死於魏王之前,王必悟矣。侯生為信陵計,曷若見魏王而說之救趙;不聽,則以其欲死信陵君者
,而死於魏王之前,王亦必悟矣。如姬有意於報信陵,曷若乘王之隙,而日夜勸之救;不聽
,則以其欲為公子死者,而死於魏王之前,王亦必悟矣。如此,則信陵君不負魏,亦不負趙;
二人不負王,亦不負於信陵君。何為計不出此?
信陵知有婚姻之趙,不知有王。內則幸姬,外則鄰國,賤則夷門野人,又皆知有公子,
不知有王。則是魏僅有一孤王耳。嗚呼,自世之衰,人皆習於背公死黨之行,而忘守節奉公
之道;有重相而無威君,有私讎而無義憤。如秦人知有穰侯,不知有秦王;虞卿知有布衣之
交,不知有趙王。蓋君若贅旒(ㄓㄨㄟˋ ㄌ|ㄡˊ;
國君為臣下所挾持,大權旁落)久矣!
由此言之,信陵之罪,固不專係乎符之竊不竊也。其為魏也,為六國也,縱竊符猶可;
其為趙也,為一親戚也,縱求符於王,而公然得之,亦罪也。
雖然,魏王亦不得為無罪也,兵符藏於臥內,信陵亦安得竊之?信陵不忌魏王,而徑(直接)請
之如姬,其素窺魏王之疏也;如姬不忌魏王,而敢於竊符,其素恃魏王之寵也。木朽而蛀生
之矣。古者人君持權於上,而內外莫敢不肅。則信陵安得樹私交於趙?趙安得私請
救於信陵?如姬安得銜信陵之恩?信陵安得賣恩於如姬?
履霜之漸,豈一朝一夕也哉?由此言之,不
特眾人不知有王,王亦自為贅旒也。
故信陵君可以為人臣植黨之戒,魏王可以為人君失權之戒。《春秋》書「葬原仲」(公子友私自到陳去參加陳大夫原仲的
葬禮,此乃私人交情,非禮也)、「翬(ㄏㄨㄟ)帥
師(宋公乞師於魯,魯公不許,公子翬強請而行。後來,公子翬弒隱公)」。
嗟乎!聖人之為慮深矣。
唐順之(1507-1560),字應德,號荊川,武進人(今江蘇武進),明嘉靖八年進士,會試第一,是明朝中葉的散文家,
是當時「唐宋派」古文的代表人物,學者稱「荊川先生」。有《荊川先生文集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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